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老板让我做,我必须做到!”1月16日上午,驾驶员张某“尽职”完成老板交代的货运任务,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长钢管,被重庆市江北区民警查处。
事发当日,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观音桥大队民警在洋河立交执勤时,看到一辆货车上装载的钢管足足超出车厢将近两米,以至于车厢完全关不住。驾驶员也并未对此做任何固定措施。
经询问,驾驶员张某准备将钢管送至南岸区茶园,但其明知道以此超长的方式送材料既不安全还违法,为什么还这样做?“老板要求我必须送过去,实在没办法!”张某告诉民警他的“苦衷”,称自认为中午没有交警检查,就铤而走险,没想到刚上主干道就被民警查处。
张某因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超过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五十四条第一款被处罚。驾驶员表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
警方提醒:超长装货,货物因为固定不稳,容易掉落,极易引起人伤车损的交通事故,尤其是运载未加固定的钢管,在路上行驶具有很多安全隐患。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法律,安全运输。(供稿 江北区公安分局 卢鹏 郭舒 编辑 朱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