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报道(高爽):2017年12月,重庆江津区西湖镇水庙村村民高万红老人突发急性心肌梗死入院,治疗费用共计5万余元,其本人需承担2.5万元。西湖镇民政办第一时间与老人取得联系,核实相关信息后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进行了赔付,老人得到了7000元赔付款。“政府免费为我们买了‘民政惠民济困保’,住院有报销,没想到还能领钱,太好了!”老人激动地向民政办工作人员表达感谢之情。
这是2017年重庆市社会救助工作的缩影,该项工作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健全以低保救助为基础,专项救助为衔接,临时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了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据统计,2017年,重庆共支出低保资金39.5亿元,医疗救助资金14亿元。
实施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
2017年,重庆市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全市有24.4万名扶贫对象纳入农村低保,占全市农村低保总人数的40%,占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15%。在低保兜底扶贫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全市160余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被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全年共救助建档立卡扶贫对象61.6万人次,发放救助金1.42亿元。扶贫济困医疗基金救助建档立卡扶贫对象1.48万人次,支出救助金2568万元。
重庆市纪委王建东(左一)到大足区调研近亲属备案工作 供图 重庆市民政局
当建档立卡扶贫对象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其基本生活陷入困难,低保、医疗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仍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时,临时救助扶贫给予其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
创新出台社会救助政策
重庆市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和《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规范》,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制定《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从家庭成员、收入、财产、消费支出等方面,明确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公平公正认定保障对象。
在健全特困人员供养体系方面,完善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政策,将原已认定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直接纳入特困人员管理范围。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制定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政策。
重庆还在40个区县全部设立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首次注入资金3亿元,对医疗救助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生医保目录外的医疗费用实施分段分档救助,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得5万元救助。推进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筹划并实施“民政惠民济困”商业保险项目,主要按照小额意外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疾病身故保险、学生重大疾病保险和困难人群升学补助金保险5类险种进行赔付,首批投保惠及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等4类城乡困难群众近110万人。
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升
重庆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00元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50元每人每月,全市共有94万城乡低保对象,全年支出低保资金39.5亿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60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650每人每月,全市共有特困供养人员 18.7万人,支出救助金15亿元。
大足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入户调查干部亲属涉及低保情况 供图 重庆市民政局
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医疗需求,重庆提高了资助参加医疗保险、普通疾病门诊和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水平,2017年累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达648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4亿元,其中资助参保174万人次,支出参保金2.33亿元。扶贫济困医疗基金累计救助5.39万人次,支出救助金1.02亿元。
重庆还通过常规程序和紧急程序及时对困难群众发生的突发性、紧急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实施救助,2017年累计救助24万户次,支出救助资金5.77亿元。同时,扎实推进防灾减灾工作,新创建28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017年全年拨付救灾资金2.27亿元,紧急转移安置 2.6万人,100余万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全面完成因灾倒房恢复重建1.16万间。
大力夯实社会救助基础
重庆市、区县两级均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上级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落实到基层。同时,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了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全面启用市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信息系统,实现了与工商、车辆、公积金、户籍、国土、地税、国税等部门的数据自动交换,增加了核查比对范围,提高了核查比对工作效率。
开发使用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系统。医疗救助和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实现“一站式”结算。特困供养人员实现信息化管理,研发启用全市特困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特困供养人员申请、审批、管理和统计的网上办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基层工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