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一男子酒后袭警被判刑
2022-02-10 14:25:10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付意菲责编:石丽敏

  2月10日,重庆涪陵警方公布一起袭警典型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男,42岁,涪陵区人)因袭警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5月4日,涪陵警方接群众报警,称一男子酒后在百胜镇紫竹村4组闹事。涪陵区公安局百胜派出所值班民辅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期间,醉酒男子王某不听劝阻,用手打及脚踢的方式打伤处警民辅警,并欲捡砖头攻击民辅警,后被民警果断控制。

  该案系典型袭警案,涪陵区公安局迅速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1年5月18日,涪陵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批准逮捕。近日,涪陵区人民法院以袭警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袭警罪)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暴力袭警包括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手段,对人民警察的人身进行攻击;或者使用打砸、毁坏、抢夺人民警察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设备,对人民警察的人身进行攻击等情形。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暴力袭击正在依法履职的警务辅助人员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文/涪陵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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