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男子错把赤狐捡来当犬养
2020-12-14 17:40:14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付意菲责编:冯钰颖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民警同志,你们快来!我昨天本以为捡到一只狗,结果是一只狐狸......”12月11日上午,重庆高新区公安分局香炉山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李先生报警,称在自家小区捡到一只狐狸不知如何是好,求助民警。

  民警到达李先生家后,看到一只狐狸正趴在其家里的卫生间里。小狐狸体长近70厘米左右,全身毛呈棕色,中间夹杂着赤红色的绒毛,有着近40厘米的黑色大尾巴。

重庆高新区:男子错把赤狐捡来当犬养

市民李先生捡到的赤狐 供图 高新区公安分局

  李先生告诉民警,他12月10日晚上喝完酒回家的途中看到一只小动物趴在小区附近的草地上,走近一看以为是一只“小狗”,因为天冷担心“小狗”受冻,李先生便将其抱回了家并放在卫生间里,安置好小动物后他便倒头睡去。第二天清早,当李先生准备给“小狗”喂食时,打开卫生间门的一瞬间,一股臭味扑鼻而来,“这狗怎么体味这么大啊?”李先生顿时心生疑惑,而仔细一瞧越发觉得小家伙不像狗,在网上一番查找才发现可能是只狐狸,便立即报了警。

  通过网上查询,民警初步判断小狐狸极有可能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赤狐。民警告知李先生,像赤狐这类的野生保护动物,一般不能随意抓捕和饲养,一旦发现应该立即联系动物园工作人员或野生动物保护站。随后,民警戴上防护手套,用捕猎网小心将其网住,带回了派出所。来到派出所,民警初步查看小狐狸无明显外伤后,便将其临时安放在一只纸箱里,悉心照顾。在联系好动物园工作人员后,香炉山派出所民警和街道工作人员一起将赤狐安全送到重庆市动物园,后来小狐狸被动物园工作人员证实是一只成年野生赤狐,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警方呼吁,广大群众应增强法律意识,关爱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做到不捕杀、不食用、不买卖,对不法行为进行积极举报;对于受伤的野生动物,及时报警或联系野生动物保护站进行救护。(文 肖红光 编辑 付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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