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涪陵|渝中|江北|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潼南|大足|璧山|铜梁|两江新区

丰都|垫江|武隆|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城口|荣昌|开州|梁平|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万盛 

首页>重庆频道> 聚焦重庆>正文

重庆构筑食品安全管理“四梁八柱”

2020-06-10 09:01:14 | 来源:重庆日报 | 责编:冯钰颖

  原标题:重庆构筑食品安全管理“四梁八柱” 印发《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和《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6月9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重庆市印发了《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和《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措施》提出了11个方面48条具体措施,细化了85项工作任务,以改革创新思维构筑起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四梁八柱”,明确了健全法规标准、产业基础、技术体系、责任体系、制度机制、社会共治、人才队伍、投入保障八个方面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提出了开展10项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以点带面解决突出问题。

  《清单》紧紧抓住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分别明确了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党委常委会委员、政府分管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负责人和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措施》《清单》通过怎样的管理创新来确保“舌尖上的安全”?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

  突出改革创新是《措施》的显著特征

  突出改革创新是《措施》的显著特征,全文以深化改革为牵引,提出了多项符合重庆市情的创新举措。例如:严把粮食收储关、食品生产加工关、流通销售关、餐饮服务关,提出到2020年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实施规范化管理。

  在基层基础方面,提出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为每个村(社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强化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建设等。

  在追溯体系建设方面,提出建好用好“两个平台”,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重要产品追溯市级平台。

  在科技创新方面,提出支持在3个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博士后工作站,重点突破新型动植物疫病、辐照食品及转基因食品检测技术等工作。在智慧监管方面,提出加快建设“一平台一系统”,即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信息平台和智慧食品安全监管系统。

  敦促经营者真正担负起主体责任

  《措施》要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要率先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等管理体系。生产经营者要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建立食品安全知识考试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食品安全法规知识考试要达到合格标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依法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全过程控制,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90%以上。

  同时要求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追溯负责,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智能溯源基本覆盖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全市国家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品牌农产品等规模主体及其产品全面实现可追溯,农业农村系统认定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100%纳入追溯管理。

  此外,《措施》还要求生产经营者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要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食品安全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评价重要参考

  《清单》明确了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党委负责纪检监察和巡视巡察、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党委办公室工作的党委常委,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分管发展改革(粮食)、教育、科技、经济信息、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林业工作,以及联系海关、民航、铁路方面工作的负责人,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我市对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指出,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安排,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清单》同时明确,要加强督查考核,将食品安全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奖惩和使用、调整干部的一项重要参考。

  10项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实施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

  ■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

  ■实施乳制品质量提升行动

  ■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

  ■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

  ■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

  ■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

  资料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本报记者 吴刚)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