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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为104万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

2020-02-27 09:21:38 | 来源:重庆日报 | 责编:李佳艺

  重庆日报讯 (记者 陈波)2月26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疫情期间,我市对因疫情等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已新审批低保对象2552人、特困供养人员357人。截至目前,我市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104万人。低保特困救助供养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据了解,今年1-2月,全市共对85.92万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8.02亿元;对18.47万特困人员发放特困供养金1.59亿元,共计19.22亿元。

  疫情发生以来,市民政局建立了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情况日报制度和确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情况周报制度,定期收集各区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等情况,督促区县切实采取救助帮扶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截至2月18日,确诊病例中有困难群众14名(4人已出院,1人已死亡),相关区县均落实专人对其家庭进行点对点关注帮扶。

  同时,市民政局还配合市发改委做好物价上涨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及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疫情期间,我市还临时救助困难群众13260人次、支出临时救助金515.22万元;向113838名困难群众发放口罩158156个、消毒液18460瓶;今年1月全市及时启动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城乡困难群众每人每月分别发放物价补贴59元、45元,惠及104.39万名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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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患者中民政救助对象治疗期间

按低保标准两倍发放临时救助金

  重庆日报讯 (记者 陈波)2月26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措施的通知》,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通知》提出,为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有困难、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快保。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对因家庭成员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要充分考虑因疫情防范、治疗产生的家庭刚性支出因素,综合核算,适当扣减。

  同时,调整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在疫情防控期间低保审批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可将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

  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动态管理核查时限延长至疫情防控解除。积极推行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网上办理,切实提高救助时效。

  《通知》明确,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按低保标准两倍按月发放临时救助金,直到患者出院为止(时间从确诊之日算起,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发放)。

  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家庭重大生活困难的其他人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施临时救助。

  对因探亲、务工等原因在我市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由区县民政部门实施临时救助。

  《通知》提出,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区县扶贫办和结对帮扶干部跟踪了解救治情况,对本人及家庭给予关心慰问,进一步宣传防护知识。

  为保证困难群众不因缺乏必要防护用品而产生感染风险,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向所在村(社区)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等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群众免费提供适量的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帮助困难群众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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