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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部署节后安全生产防范工作

2019-10-10 15:56:42 | 来源:重庆日报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我市部署节后安全生产防范工作 节后复工复产务必落实“安全确认” 对落实不力的企业要严处

  10月7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庆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安委会,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要务必做好国庆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确认”,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复工复产“安全确认”即对国庆节后复工复产的企业要进行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确认”、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进行节后复工复产“检查核查”、对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开展专项执法和督查工作,确保国庆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未经复工复产“安全确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应急部门要严格按照“一案双查”、“三责同追”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通知要求,企业要认真进行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确认”。国庆长假后,企业陆续复工复产,设施设备处于相对封闭状态,大量员工重新进入企业生产岗位,部分从业人员未进入工作状态,生产设施设备检修维修等高风险作业比较频繁,安全风险急剧增加,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为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从以下五个方面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确认”。

  一是风险研判。要组织复工复产安全风险研判,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要明确复工复产工作计划、工作步骤、时间节点、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员。二是排查检查。要组织各部门、车间、班组进行全面的事故隐患检查和排查,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规定,扎实开展复工复产前的安全隐患检查和排查。三是整治隐患。要及时整治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治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做到措施不落实、隐患不排除绝不复工复产。四是汇审确认。企业要自行组织复工复产“安全确认”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负责人要对复工复产组织验收并汇审签字进行“安全确认”。五是报告备查。企业复产复工方案及“安全确认”情况要报告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查。

  通知强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进行节后复工复产“检查核查”、开展对企业节后复工复产专项执法和督查工作。四季度既是全年收官的关键时期,也是事故的多发易发时期,抓好四季度事故防控对于保全年目标任务意义重大。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精神,努力抓好本行业领域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确认”工作检查、核查,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方面要检查、核查企业是否开展复工复产的风险研判、制定方案、检查排查、隐患整治和“汇审签字”。一方面要深入车间、作业现场进行“对标核查”。重点围绕企业高风险工艺流程、装置设备、原材料和物品储存区域以及高危岗位、特种作业人员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标准规范进行检查、核查。对存在不合格、不达标等问题的企业绝不允许复工复产。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工贸“四涉一限”等高危行业企业或重点区域未经复工复产“安全确认”擅自恢复生产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通知要求,开展对企业节后复工复产专项执法和督查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安委办要统筹、协调、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启动节后复工复产执法检查工作,对发现企业未开展复工复产“安全确认”存在安全隐患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然复工复产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无法确保安全生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抽查督查,要切实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节后复工复产专项督查,发现有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隐患不消除而擅自复工复产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监管部门责任。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各种形式加大对此次专项执法工作的报道,营造人人抓安全人人管安全的良好氛围,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对未经复工复产“安全确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应急部门要严格按照“一案双查”、“三责同追”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市政府安委办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节后复工复产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把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督查重要考核内容。(苏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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