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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推进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2019-08-05 10:59:20 | 来源:华龙网 | 编辑:欧平淑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重庆推进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居民家中设置“干湿”垃圾桶  不分类将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8月3日11时讯(记者 董进 赵紫东)8月2日,重庆市政府网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后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2年,重庆将基本建成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今年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8%

  按照意见要求,2019年,所有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城市建成区、建制乡镇政府所在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城市建成区内35%的街道(镇)和全市10%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成3个国家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县,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8%。

  2020年,城市建成区内50%的街道(镇)和全市30%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成10个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县、2500个示范村,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2年,基本建成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意见提出,各区县要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要以街道(镇)为单元开展示范,实现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要以行政村为单元开展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延伸。

  另外,公共机构要率先示范。机关事务等部门要组织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部门要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宣传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

  引导居民在家中分类设置“干湿”垃圾桶

  而对于市民最关心的垃圾如何分类,意见提出要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完善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推进精准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引导居民在家中分类设置其他垃圾(干垃圾)、易腐垃圾(湿垃圾)桶,做好日常“干湿”分类,并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到指定投放点,鼓励出售或单独投放可回收物。

  湿垃圾要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减少塑料袋使用,逐步实现湿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居住小区结合实际在“干湿”分类的基础上,增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点。

  农村生活垃圾在推进“干湿”分类的基础上,可因地制宜推进分类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单独投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就地堆肥、沤肥、还田处理。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落实分类指导员制度,强化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做好台账记录。结合实际探索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楼层撤桶,建立方便可行的分类投放体系。

  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防治“先分后混”

  意见提出,要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引导专业公司开展生活垃圾收集,提高分类收集水平。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布局,公示收集站点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要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桶(房、站)等,并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确保功能完善、干净无异味。

  为了防止分类运输“先分后混”。以全程分类为目标,积极推广市场化、专业化运输模式,支持专业运输公司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工作,严防“先分后混”。要按照辖区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车辆应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标明运输生活垃圾种类。中转站点要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要强化运输环节管理,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单位要做好与生活垃圾收运单位的衔接;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兜底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有害垃圾运输要严控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完善垃圾管理制度体系 不分类将被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意见要求,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依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统筹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力量,发动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参与、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努力形成居民区党组织、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志愿者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同时坚持依法治理,严格实施《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加快修订《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完善垃圾管理制度体系。结合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约束行为,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法治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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