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涪陵|渝中|江北|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潼南|大足|璧山|铜梁|两江新区

丰都|垫江|武隆|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城口|荣昌|开州|梁平|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万盛 

首页>重庆频道> 法制安全>正文

重庆:进一步压实环保责任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2019-03-22 11:41:19 | 来源:重庆日报 | 编辑:欧平淑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重庆出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 进一步压实环保责任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凡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发生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需要区域限批情形的,将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下达区域限批通知。被区域限批的区县在收到限批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须制订整改方案书面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是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依法履行环保责任的手段之一。3月21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工作程序,重庆市近日出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以便更好地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今后,凡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发生《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需要区域限批情形的,将由市生态环境局下达区域限批通知,具体明确限批区域、情形、内容、期限、整改要求、督察调度要求等内容。

  被区域限批的区县在收到限批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须制订整改方案书面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并将区域限批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环保考核重点内容。

  同时,若被区域限批的区县对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应该被追责的,或区域限批后违规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因整改工作不力对生态环境损害后果严重的,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此次《规定》中明确指出,市级环评审批部门自区域限批决定下达之日起,即暂停审批被区域限批地区的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区县环保部门也应当同步暂停相关工作。

  为保证相关工作公开透明,市生态环境局今后将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区域限批及其解除、延长情况,并将限批、解除限批、延长限批等文书抄送生态环境部和市发改委、经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应区县环保部门;被区域限批区县需在“一报一台一网”等新闻媒体上公开整改方案、进展和成效,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记者 栗园园)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