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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拳打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违法行为

2019-03-21 13:39:53 | 来源:华龙网 | 编辑:欧平淑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重庆重拳打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违法行为 市民可拨打热线举报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20日20时25分讯(记者 董进)20日上午,重庆市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即日起至今年12月,在全市开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专项行动。市民可通过城市管理12319服务热线,举报身边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违法行为。

  全域覆盖执法排查

  此次行动重点整治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雨污分流与污水排入排水设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保护等领域突出违法行为,并对长江、嘉陵江、乌江等“三江”干流重庆段24个区县沿岸1公里范围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餐饮经营单位、洗车场、建筑工地,进行全域覆盖执法排查。

  其中,涉及有关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突出违法行为包括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未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

  涉及雨污分流与污水排入排水设施的违法行为分别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

  违规行为最高可罚50万以下罚款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怎么罚?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还将按照程序把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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