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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绕城高速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19-01-03 10:16:02 | 来源:重庆日报 | 编辑:欧平淑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绕城高速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相关情况。条例明确了禁止燃放要求,划定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以及北碚、江津、合川等11个区的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于2018年12月29日下午,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绕城高速以内及北碚等11区建成区禁放,其他区县自行确定禁放区域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张晓涛介绍,我市在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上经历了两个阶段,1997-2005年主城区禁放,2005-2018年主城区由禁放改限放。“禁改限”实施13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规模日益扩大、城市人口密度不断上升,烟花爆竹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日益显现,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城市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同时,市民的生活方式、文明素质发生了较大变化,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认识和需求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对于控制燃放烟花爆竹、改善空气质量的呼声比较强烈,有必要对原有条例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等规定进行调整。

  此次修订主要围绕禁止燃放区域进行了修改。条例规定,本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的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条例赋予了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禁放区域的权力,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条例还完善了禁放区域以外的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增加了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桥梁、隧洞、轨道交通设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的区域或者场所。

  2013年来主城春节均现重污染时段,禁放有利于保障市民环境权益

  条例为何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划定为绕城高速以内?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长向霆表示,2013年以来,我市主城区春节期间均出现重污染时段。

  其中,2016-201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空气质量快速变差,每年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减少4-6天,PM2.5浓度上升1.5—2微克/立方米。2018年正月初一凌晨1时达到严重污染级别,区县城区71个自动监测点位中达到严重污染级别的点位多达34个。

  数据统计显示,近3年,我市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受伤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的群众累计超过1000人。因此,在绕城高速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利于保障多数市民的环境权益。

  将关闭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点,妥善处置店内剩余产品

  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分别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作出承诺。

  据了解,目前,全市共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88家,常年零售店(点)8739个,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已于2016年整体退出我市。

  市公安局副局长石宏表示,下一步,市公安局将强化源头管控,严防烟花爆竹非法流入。严查违法燃放,确保禁放区域禁得住。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燃放行为,公安机关将快速响应、高效处置。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万仕洪表示,市应急管理局将以烟花爆竹领域“零事故、零死亡”为目标任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不断规范和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市应急管理局将关闭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收回各点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并予以注销,妥善处置各零售店的剩余产品,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

  市教委副主任邓沁泉表示,中小学生是烟花爆竹的主要消费群体之一,市教委将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记者 颜若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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