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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安排部署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

2018-10-09 13:59:42 | 来源:重庆日报 | 编辑:欧平淑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市民政局安排部署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 让他们温暖安全过冬  

  10月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以来,重庆市遭受洪涝、风雹、干旱、滑坡等多种自然灾害,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为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保障他们温暖过冬、安全过冬,市民政局对冬春救助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

  据介绍,市民政局已组织人员深入灾区、进村入户,详细调查受灾群众家庭生活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将需救助人员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困难情况进行分类登记。积极协调农业、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进行会商,认真开展救助需求评估。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县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

  今年,市民政局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每人150元。各区县可根据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灾资金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制定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市民政局要求,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财产损失、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市民政局强调,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沉淀不用或资金超范围使用。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救助资金,不具备条件的可实行现金救助;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严格按照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质量优良。

  市民政局要求,要加强冬春救助的督促指导,随时掌握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要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安排,切实做好有序衔接。(记者 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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