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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方再推10条新举措 打造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升级版

2018-08-29 10:57:20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朱明达 | 责编:石丽敏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报道(曹永欢):8月28日,重庆市公安局召开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推进会,警方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基础上,再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10条新举措,全力打造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升级版。

【CRI专稿 列表】重庆警方再推10条新举措  打造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升级版

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推进会现场  曹永欢 摄

  据了解,重庆警方于2017年8月研究推出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一年来,全市公安机关累计受理民营企业咨询求助7万余起,走访企业6.7万余家,上门服务4.56万人次,帮助解决涉企问题6807件,组织开展涉企案件专项打击整治行动750次,挽回企业损失9.56亿元。

  推进会指出,为了确保服务民营经济工作更好适应企业所需、群众所盼,市公安局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的基础上,研究推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10条新举措。这10条新的服务举措,有的是原30条有关措施的延伸拓展,有的是依据新的政策法律的增加补充,有的是根据新情况新问题的试点创新,内容涉及深化涉企审批服务改革、延伸拓展管理服务方式、改进优化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企业周边治安治理、建立风险隐患防范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企业人员职务犯罪、依法审慎使用强制措施、完善联系企业常态机制、增强服务发展工作实效等方面。

  会议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更加注重合法权益保护,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和企业合法权益,健全涉企执法机制,下大力气抓好涉企案件快速查办、跨区域协作、追赃挽损等工作机制的执行落实,注重策略方法,提高打击效能;要更加注重管理服务效能,紧紧围绕企业最紧迫、最急需的问题,以公安服务的高效率换取企业发展的高效益。

  会议强调,要抓紧做好各项工作的结合,要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学校29条、服务旅游发展23条,以及下一步即将推出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相关举措有机结合,统筹整合、形成整体、形成合力,加快构建形成民生警务总体框架,努力把民生警务打造成重庆公安的靓丽名片。

【CRI专稿 列表】重庆警方再推10条新举措  打造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升级版

企业家代表实地观看公安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成果展  曹永欢 摄

  推进会上,来自全市的200名企业家代表实地观看公安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成果展,务实举措赢得企业家们一致称赞。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工商联主席、隆鑫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涂建华表示,去年8月,重庆市公安局在全市率先出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民营企业家受到了极大的激励和鼓舞,这是市公安局为民营企业办的一件大好事。市公安局已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榜样带动者,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保驾护航者。

  附:重庆市公安局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新10条

  一、深化涉企审批服务改革。在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方面再下放一批审批管理权限。编制“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权责清单和办事指南。对依法确需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事项,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标准程序实行清单式管理,由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统一办理。简化旅馆业许可申请材料,申请人不再提交旅馆治安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从业人员名册。将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设立许可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简化车检服务流程,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先远程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后抽查监督检验情况,提高检验效率,落实检验主体责任。

  二、延伸拓展管理服务方式。试点推行窗口单位综合服务,“一站式”办理涉企管理服务事项。深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开设微信民生警务平台,整合移动终端智能应用,逐步扩大网上办事范围,方便企业群众直接网上办证办事。建立部分治安要素信息警企共享机制,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相关数据支撑。为企业提供流动人口集中申报暂住登记服务,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提供办证服务。为需要申办员工落户的企业设立单位集体户。在企业推出机动车驾驶人体检、驾驶证补换证服务,实行现场体检、现场办理。对需办理车辆检验、驾驶人考试业务的企业,推行周六预约服务。对需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企业人员,推行周六办证服务、“只跑一次”服务。

  三、改进优化监督管理机制。执法检查事项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定期公布所有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减少自由裁量权,维护公平、公正、透明、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跨部门、跨警种的综合执法、联合监管机制,严禁多头重复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四、加强企业周边治安治理。在重点企业、企业较集中的园区设立警务室或警企联系点,加强巡逻防范,及时处置企业报警求助。推动园区和重点企业周边视频监控建设,优化监控布点,建立完善视频巡逻和安全检查机制,实现对相关区域部位的动态防控。滚动排查突出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常态开展治安整治,维护企业周边良好治安秩序。

  五、建立风险隐患防范机制。加强涉企典型案事例研究,通过上门走访、座谈交流、信息推送等多种方式,定期向企业通报涉企案件情况,提出防范建议。研究分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常见法律问题,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常态开展经济金融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指导企业加强防范、抵御风险、化解隐患。主动协调、依法打击本地企业品牌在异地受到侵害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涉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套路贷”等新型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损害企业信誉、商品声誉等犯罪行为,对社会影响大的涉企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专案侦办、领导跟办。

  六、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建立涉企矛盾纠纷常态排查机制,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情况掌握、原因分析和问题研究,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提出防范化解工作建议。对矛盾纠纷扩大升级,可能出现的各种稳定问题,制定完善工作预案,及时依法妥善处置。严格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首接首办”责任制,建立涉企信访受理登记、交办督办、告知反馈制度,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七、预防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常态分析企业人员职务违法犯罪的规律特点,研究提出防范对策和工作建议。定期举办服务民营经济“法治讲坛”,对不同行业领域的企业、不同职务岗位的企业人员,定期分类开展法律培训、专题讲座,提高企业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在看守所增设“开放日”,开设“警示课堂”,定期组织企业人员开展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依法严厉打击企业人员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八、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对企业涉案相关人员,不具有逃避阻碍侦查等社会危险性法定情形,可以不拘留的原则上一律不拘留;对企业涉案财物,不具有毁损、隐匿等法定情形,可以不查扣的原则上一律不查扣;对企业涉案资金、金融资产,能够有效监管,可以不冻结的原则上一律不冻结。对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不影响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允许企业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对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时进行审查,与案件无关的,第一时间解除有关措施。

  九、完善联系企业常态机制。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坚持做到“六个必访”,企业反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走访,企业反映周边存在较为突出的治安交通问题时必须走访,企业内部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时必须走访,企业内部突发不稳定事件时必须走访,企业法人和业务技术骨干涉嫌违法犯罪时必须走访,企业提出需要公安机关协调支持的需求时必须走访。

  十、增强服务发展工作实效。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坚持做到“六个必办”,对本单位本系统可以直接解决的问题,必须立即安排、及时研究办理;对属于其他警种职责的问题,必须抓紧对接、尽快协调办理;对需要其他单位协同解决的问题,必须主动联系、共同会商办理;对超出公安职责的问题,必须告知途径、协调帮助办理;对暂时于法无据、缺乏政策支撑的问题,必须解释说明、引导暂缓办理;对逾越法律红线、突破政策底线的问题,必须法制教育、依法依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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