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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河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2018-08-06 09:27:23 | 来源:重庆日报 | 编辑:高爽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河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聚焦涉河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难点

  7月31日至8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兵分两路就《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先后前往九龙坡、大渡口、铜梁、开州、巫溪等区县,详细了解条例实施、河道管理保护、推行河长制等方面的情况,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意见建议。

  针对个别涉河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这一问题,执法检查组及有关区县提出,可通过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厘清权责关系、明确牵头部门等方式,推动河道生态环境实现有效保护。

  成果

  多地黑臭水体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记者了解到,各区县在建章立制、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河道防洪护岸整治、推行河长制等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一定进展。其中,九龙坡投入2.68亿元对跳磴河进行黑臭水体整治,2017年完成的一期工程中完成了河道清淤11200米、新建截污管网3400米、拓宽河道1530米、整治排污口120处、疏浚老旧管网12000米,今年正在实施二期工程。大渡口投资4500万元对跳磴河进行水环境综合整治,取缔畜禽养殖场46户,关闭污染企业2家,实现河道清淤13.3公里。目前,跳磴河黑臭水体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2016年以来,开州对办理的每个涉河审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查处非法采砂案件22起。2017年以来,铜梁查处54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69件。

  夏季在大宁河边吹着晚风吃烤鱼,是巫溪人热衷的休闲方式,但部分餐饮业主将座椅、锅灶都摆进了河里,成为一个污染隐患。为保护水环境安全,巫溪建立了涉河建设项目电子档案。今年以来,巫溪依法拆除涉河违法建筑36处,拆除违法硬化河道300平方米、临时厨房120平方米。

  困境

  个别涉河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执法检查组认为,条例实施以来,各区县在河道管理保护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差距和不足。其中,对条例的宣传不够导致了社会参与氛围不强,部分群众爱河护河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社会责任感不强。此外,少数单位和少数干部重发展、轻环保的思想没有根除,违法开采、违法排污、违法建设等涉河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个别地方甚至屡禁不止。

  执法检查中,有区县提出,由于涉河违法行为违法成本低,调查取证和定罪量刑难,河道执法监管难度大,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涉河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由于水政执法力量不足、装备落后,执法监管工作量大而面宽,加上属地乡镇政府无执法主体资格,放任了部分河道砂石无序开采。”有区县表示,监督执法体系不健全,部门协作配合不够,对违法行为缺乏打击处理力度,都是当前河道保护的难点和痛点。

  此外,有区县认为条例的个别条款可操作性有待加强。例如条例规定利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水域等资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实行有偿使用。条例虽提出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但目前的有偿使用标准仍不明确。

  建议

  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等制度

  为提高社会参与河道保护的积极性,执法检查组建议,可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河道管理工作。

  执法检查组认为,城镇生活污水、农村面源污染和工业废水仍然是污染河道水质的主要污染源,涉河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待加强。对此,有区县提出,由于土地权属情况复杂,河道管理矛盾较突出,需要建立和完善多部门综合执法机制,进一步理清相关部门的管理范围和职责,避免出现互相推诿现象。有区县还提出,将水事违法行为的处罚纳入法院强制执行,增强行政处罚的可执行性。

  在完善跨界河流的污染治理方面,有区县建议,确定一个市级部门牵头开展污染治理,切实推动上下游、左右岸实现同管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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