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涪陵|渝中|江北|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潼南|大足|璧山|铜梁|两江新区

丰都|垫江|武隆|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城口|荣昌|开州|梁平|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万盛 

首页>重庆频道> 房产汽车>正文

渝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使用监管新政出台

2018-07-19 16:30:51 | 来源:重庆日报 | 编辑:高爽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重庆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使用监管新政出台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越好享受优惠越多

  重庆日报讯 (记者 廖雪梅 实习生 杨千帆)市城乡建委近日印发了《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使用监管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细则要求,对无不良记录的一级开发企业和信用优良的开发企业实行优惠政策。这意味着,开发商信用越好,享受到的监管优惠政策越多。

  首付款使用监管实行专款专用方式

  实施细则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其预售资金首付款(以下简称首付款)的使用监管适用本细则。

  首付款使用监管实行政府指导、银行监管、多方监督、专款专用方式。

  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20日内,应当以一个预售许可证为单位,在预售许可证载明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下设立子账户,并到监管部门及时办理首付款监管额核定手续。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收取购房款的当日,应当将首付款全额存入监管账户,并向监管银行提供对应的子账号信息和购房人明细,监管银行应即时将该笔款项调整到对应的子账户中。

  纳入监管的首付款按照预售总额的35%确定。监管部门根据预售项目在预售前已完成工程量支付工程款情况核定首付款监管的具体比例。

  排名前30名的开发企业享受免监管政策

  实施细则要求,凡具有一级资质且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其信用状况和企业风险状况通过市城建开发办核验的,享受首付款使用免监管政策。

  在市城建开发办最新公布的我市开发企业信用综合排名中,排名在前30名的开发企业,享受首付款使用免监管政策;信用排名在第31至130名的开发企业,在核定比例的基数上降低10个百分点的首付款监管比例;排名在第131至300名的开发企业,降低7个百分点的首付款监管比例。

  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最新评选公布的中国房地产500强前100名企业,享受我市房地产信用综合排名前30名企业的优惠政策。享受优惠政策的开发企业(以下简称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的公司,持母公司出具的建设资金保证承诺函及由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或公证书明确的股权关系,享受其母公司获得的优惠政策。

  主城区之外的监管部门可按照在本辖区内注册企业总数10%的比例,对在全市排名300名之后但在本辖区信用等级排名靠前且上一年度未发生拖欠工程款、延期交房和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按照降低7个百分点的比例确定首付款监管比例。

  协助开发商违规使用预售金将被追责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上一年度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按时履约或引发社会矛盾等不良行为记录的开发企业,对其首付款按照预售总额35%的比例进行监管。

  在本年度开发建设过程中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按时履约、开发建设的项目引发社会矛盾或不配合管理部门积极主动处置社会矛盾等不良行为的开发企业,其后续申请预售许可证的楼栋不再享受前期已享受的优惠政策,对其首付款按照预售总额35%的比例进行监管。

  免监管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预售总额的3%核定监管额,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后解除监管。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或采取其他方式协助开发企业违规使用预售资金的,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处罚,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给预购人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与预售人承担连带责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