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涪陵|渝中|江北|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潼南|大足|璧山|铜梁|两江新区

丰都|垫江|武隆|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城口|荣昌|开州|梁平|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万盛 

首页>重庆频道> 专稿>正文

渝中法院设立重庆首个保险纠纷专业审判团队

2018-06-29 12:31:51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高爽 | 责编:石丽敏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报道(宋剑):6月28日,重庆渝中区法院召开关于设立保险纠纷专业审判团队的新闻发布会。据悉,从7月起,渝中区法院受理的保险纠纷案件将由该院新近设立的保险纠纷专业审判团队审理,这是重庆设立的首家保险专业审判团队,该团队的设立将使得保险纠纷案件的审理更加“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渝中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李雪、金融审判庭庭长何琦等出席发布会。

急稿【CRI专稿 标题摘要】渝中法院设立重庆首个保险纠纷专业审判团队

发布会现场 宋剑 摄

  重庆首个保险纠纷专业审判团队成立

  据李雪介绍,近年来,随着保险公司规范化、保险业务市场化、保险品类多样化,保险纠纷日益增多,2015年渝中区法院新收加旧存保险纠纷案件193件,结案150件;2016年新收加旧存226件,结案173件;2017年新收加旧存229件,结案154件。在审理的保险纠纷案件中,保险纠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保证保险纠纷排居前三位。

  渝中区法院保险纠纷专业审判团队由两名员额法官、两名法官助理、两名书记员即“2+2+2”的人员模式构成,是重庆市首个保险纠纷专业审判团队。其中,员额法官具备五年以上一线审判工作经验、法官助理具备二年以上一线审判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质。同时,保险纠纷审判团队审书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保险纠纷专业审判团队4项工作内容

  据介绍,渝中区法院保险纠纷专业审判团队有4项工作内容。

  第一,集中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第二,加强对保险纠纷案件审理所涵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学习,定期开展保险纠纷审理工作的经验总结,定期发布保险纠纷案件的典型案例,促进保险纠纷案件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第三,进一步加强与保险机构的诉调对接机制,建立相对固定的案件送达、庭前调解、开庭审理、判后履行等机制;和保险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开展诉调对接,建立与保险机构和保险行业协会的沟通协商机制;第四,结合智慧法院建设工作的开展,探索运用科技手段辅助保险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

  保险纠纷案例: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出险 

  重庆某广告有限公司于2016年为该公司牌照为“渝DG****”的车辆,向利宝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利宝保险重庆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同年,该广告公司的员工邓某某驾驶该车时撞到车库墙上,导致车辆保险杠、引擎盖、水箱等受损。

  事故发生后,邓某某没有立即报警,也没有立即通知利宝保险重庆分公司出险,而是离开事故现场返回家中,于第二天早上九点左右向利宝保险重庆分公司通知了投保车辆出险的相关情况并提出索赔申请,并向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天宫殿派出所报警。事后,某广告公司收到了利宝保险重庆分公司的《保险拒赔通知书》。拒赔理由是:邓某某在驾驶车辆右转撞墙导致本车受损后,遗弃车辆并离开案发现场。某广告公司在维修费261875元索赔无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以及《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约定,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负有出险通知及保护现场的义务。邓某某作为驾驶员,没有在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并报警或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处理,事故中也并不存在撤离现场的紧迫性,但其选择离开事故现场返回家中,直到事发8小时后才通知到利宝保险重庆分公司,但此时邓某某在事故发生时的状态如是否存在酒驾、是否存在禁驾事由等情形已无法查明。因此利宝保险重庆分公司有权依照免责条款予以拒赔。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