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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出台《意见》 助推重庆自贸试验区发展

2018-06-27 12:42:51 | 来源:重庆日报 | 编辑:高爽 | 责编:石丽敏

  重庆日报讯 (记者 黄乔)6月26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近日,市司法局制定下发了《关于为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了解,《意见》共提出了“八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就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重庆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作出了部署。

  《意见》指出,司法行政机关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建设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责。为此,市司法局提出“八大举措”,助推重庆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

  记者了解到,《意见》提出的第一个举措是培育打造专业服务队伍,建立服务重庆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律师公证专业人才库。同时,加强律师、公证员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加工贸易承接、服务贸易创新等业务专题培训,积极为重庆自贸试验区开放通道建设、陆上贸易规则创制提供法律服务,防范金融法律风险,确保融资安全,维护投资者正当权益。

  二是组建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围绕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污染治理、绿色循环低碳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提供法律服务,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战略性新业态、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组建律师公证员专家团队,重点围绕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纠纷解决等提供法律服务,增强对重庆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战略支撑。

  三是健全完善两江片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推动实行“1+1+1+N”服务模式,即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热线平台、网络平台为主体框架,统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资源,以及司法所、调解组织、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站点等平台,为重庆自贸试验区内市民及企业提供及时、准确、普惠的法律服务。

  四是根据重庆自贸试验区的功能特点,鼓励擅长国际金融、贸易物流、海事海商、电子商务等专业领域的市内外律师事务所,到重庆自贸试验区执业或设立分支机构。鼓励香港、澳门和外国律师事务所到重庆自贸试验区设立代表机构。鼓励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自贸试验区内按照协议约定或合伙方式进行联合经营。

  五是组织搭建交流互动平台,以年会、论坛、峰会、研讨会等形式,围绕涉外重大工程项目的谈判、合同文本起草等,以及货物贸易、保税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所需法律服务开展交流与合作。

  六是创新开展系列专项服务行动。通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法律服务,引导和鼓励律师为市场主体办理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等提供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服务接待日、咨询日等活动,积极为相关企业政策制定、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合法经营等提供法律服务。全面推进落实律师参与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推动将重庆自贸试验区建设中经济社会矛盾的解决纳入法治化轨道。

  七是依托“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中心和相关法律专家智库,联合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探索国际贸易法律规则,深入分析研究对外贸易实践经验,为重庆自贸试验区企业“引进来”“走出去”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保障。

  八是提升司法服务便利化水平,要求属地区县司法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明确服务对象,摸清服务需求,主动对接,全力跟进,为助推重庆自贸试验区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层面、多角度的法律服务。

  《意见》还明确提出,要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落实专门力量,加大人、财、物投入,为司法行政服务重庆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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