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涪陵|渝中|江北|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潼南|大足|璧山|铜梁|两江新区

丰都|垫江|武隆|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城口|荣昌|开州|梁平|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万盛 

首页>重庆频道> 法制安全>正文

重庆巴南警方破获一起团伙贩卖运输毒品案 缴获毒品约4公斤

2018-06-22 15:23:57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高爽 | 责编:石丽敏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近期,重庆巴南警方从一起吸毒案入手,层层深挖追查到底,打掉一个从重庆到云南的贩毒运输团伙,共捉获犯罪嫌疑人6名,缴获毒品约4公斤,价值约180万元,缴获运毒车辆3台。

  民警跨区追捕 废弃工地生擒毒贩

  2018年初,重庆市巴南区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家住巴南区李家沱的徐某有吸贩毒嫌疑且行踪可疑。民警随即对徐某进行抓捕,并查获海洛因101.98克。

  通过审讯,嫌疑人徐某交代其供应毒品的上家夏某和吴某将在南岸区某地进行毒品交易。经过研判,警方判定这是打掉此团伙的好时机,随即立即组织警力进行抓捕。

  抓捕过程中,夏某被当场抓获,但穷凶极恶的吴某趁场面混乱驾车冲卡逃跑。见此情况民警立即驾车追赶并组织合围,一路从南岸区经过重庆长江大桥追到渝中区,最后终于将吴某逼入某废弃工地的死路中。谁知吴某竟弃车逃进废弃工地,并将毒品抛弃在隐蔽的水坑里,企图利用复杂地形和民警“捉迷藏”。

  追击民警见状,立即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在工地外围进行包围布控,一部分深入工地紧追不舍。在工地里疯狂逃窜一通之后,吴某最终体力不支瘫倒在地,民警随即将其抓获,并当场查获毒品约400克。

  茶叶饼中藏毒 物流运输专号收货

  吴某、夏某归案后,民警连夜进行审讯。根据审讯结果和进一步侦查,两人在云南的上家周某、张某和彭某逐渐浮出水面。经调查,周某和张某是来自一个县城的老乡,两人因吸毒在云南相遇,为了筹措毒资“发家致富”,两人一拍即合做起了贩卖运输毒品的生意。

  为了掩盖犯罪行径,周某找到了在云南做着茶叶生意的彭某,利用彭某茶商的正当身份进行运毒。据侦查,彭某销售的茶罐中共有3块绿柄茶,周某和彭某将中间的茶饼换成毒品,用茶叶饼的外形掩藏毒品的形态,同时茶叶的茶香也能一定程度掩盖毒品的味道。之后彭某便以网购发货的名义用物流快递进行专号寄送到重庆,由张某在重庆进行接收。用于寄送毒品的地址通常是彭某随手乱写的假地址,物流公司只有通过预留的张某的手机号才能临时确认收货地点。

  套上了茶叶生意的名头,又穿上了网购物流的外衣,3人认为这一番掩护肯定是天衣无缝,可无奈机关算尽,最后这个跨省贩毒团伙还是被连根拔起。

  2018年上半年,经过缜密的分析研判,巴南区公安分局安排多路民警,将在云南做着发财梦的周某、彭某,和在重庆等着收快递的周某3人一举捉获,缴获麻古约2700克。

  民警耐心劝导 教育感化嫌疑人

  3名主要嫌疑人到案后,民警对3人进行审讯,希望他们能主动坦白案件线索,配合调查处理。但犯罪嫌疑人负隅顽抗,拒不配合。为迅速固定证据,也为了教育感化嫌疑人,办案民警一边进行政策宣传,告诉他们主动配合可以从轻处理,一边联系上了嫌疑人的家属,对家属进行教育劝导,通过家属寄信的方式对嫌疑人进行劝导。

  面对铁证事实和家人的劝解,3名嫌疑人最终交代了犯罪事实,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至此,团伙贩卖运输毒品案的顺利告破,有力地打击了贩毒运输团伙,目前6人已被依法起诉,等待法院的进一步判决。

  巴南警方呼吁市民,毒品猛于虎,毁掉一个人、一个家庭是轻而易举的事,绝不能碰!如发现有关毒品吸食和交易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在6月26日世界禁毒日到来之际,警民共为巴南创造绿色无毒日,确保一方安宁和谐。(供稿 巴南区公安分局 编辑 高爽)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