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涪陵|渝中|江北|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潼南|大足|璧山|铜梁|两江新区

丰都|垫江|武隆|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城口|荣昌|开州|梁平|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万盛 

首页>重庆频道> 法制安全>正文

重庆警方破获一起特大网络制贩枪案

2018-06-05 11:49:25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高爽 | 责编:石丽敏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近日,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破获一起特大网络制贩枪支案,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缴获各类枪支24支,查获制枪设备3套以及大量半成品枪支、弹药及零部件。初步查明,制造和购买这些枪支的系一个枪支“发烧友”和打猎爱好者的朋友圈子,枪支主要用于到偏远的山林打猎,警方及时对该案件进行查处,阻止了枪支流入社会造成危害。

【法制安全】重庆警方破获一起特大网络制贩枪案

警方缴获的枪支

  案发:奇怪快递包裹牵出重大涉枪案线索

  今年2月,两江新区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条线索,有人频繁地在网上购买一些形状奇特的零配件。民警进一步侦查发现,这些配件经加工后可以用于制造枪支,而配件包裹的收件人是重庆奉节县男子冉某。不过,冉某在当地开了一个修理门市,帮村民修理农机用具,购买零配件看似合情合理。

  “很多零配件在修理农机用具时根本用不到,他为什么要买呢?”民警没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继续开展调查,发现冉某除了是农机用具修理店的老板,竟然还有一个不为人知的身份——枪支“发烧友”,他有利用门市里车床、钳台等设备制造、改造枪支的重大嫌疑。随着侦查的深入,民警还发现冉某和同镇的向某关系密切,两人经常在一起讨论制造枪支的相关技术。

  涉枪无小事,警方迅速启动大要案件侦办机制,组建专案组对冉某、向某展开全面侦查。

  抓捕:小镇蹲守四天四夜抓获两主要嫌疑人

  为了摸清冉某、向某的藏匿地点和制枪窝点,今年3月初,两江新区警方抽调多名精干警力深入重庆奉节与湖北交界的一个小镇调查。据办案民警介绍,因为不确定两人持有枪支及是否还有同伙等情况,民警分组化装成不同身份进行蹲守,寻找最佳抓捕时机。经过4天4夜连续蹲守,民警先后将外出上山打猎的向某和正维修农机用具的冉某抓获。在冉某门店,民警查获铣床、车床、钳台等制枪设备,以及部分半成品枪支弹药和零部件。

  枪支、子弹及零部件来自哪里?枪支又流向哪里?枪支用来做了什么?一系列问题摆在专案组民警面前。民警通过对冉某、向某的讯问深挖线索,对枪支及零部件上家进行追踪侦查。据两人交待,他们通过网络结识了一些枪支“发烧友”及打猎爱好者,便将组装制造的枪支以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的价格卖给这些人,用于到偏远的山林打猎玩乐。

  经细致侦查,一个涉及重庆、江苏、四川、湖南等多地的非法制造、贩卖、持有枪支的“朋友圈”逐渐清晰。民警迅速锁定售卖枪支零件的上家李某、张某身份,立即前往四川、江苏将两人抓获。同时,民警查明10余名枪支购买下家,乘胜追击,分赴重庆奉节、石柱和湖北利川、湖南益阳等地,先后抓获邓某、张某、陈某等10余名嫌疑人,缴获部分枪支、弹药及枪支零件。

  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呼吁:切勿非法持有枪支 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制造、私藏、贩卖、走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另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制造、销售仿真枪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在此,公安机关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涉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器具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共同营造安定社会环境。(供稿 文/图 重庆市公安局 编辑 朱明达)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