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涪陵|渝中|江北|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潼南|大足|璧山|铜梁|两江新区

丰都|垫江|武隆|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城口|荣昌|开州|梁平|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万盛 

首页>重庆频道> 要闻>正文

生态环境部督查组进驻重庆

2018-05-21 09:17:22 | 来源:重庆日报 | 编辑:高爽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生态环境部督查组进驻重庆 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重庆日报讯(记者 陈维灯 实习生 任悦)为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部决定于5月20日至6月2日,在全国同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5月20日,生态环境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督查组正式进驻重庆,对全市县级城市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督查,同时对2016—2017年已完成整治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回头看”督查。

  5月20日,督查组会同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召开了座谈会,了解了地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5月21日—22日,督查组将审核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饮用水水源专项行动方案;审核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的整治方案;审核是否按照时序进度落实整治方案;审核已划定保护区水源地的批复文件和相关划定技术文件,以及系列证明文件。

  同时,督查组将进行现场核查,主要核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情况,核准问题整治进度,核实举报问题线索。同时,将对照卫星遥感监测结果检查是否存在新问题。对于督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督查组将督促地方政府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为推动社会监督,及时发现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线索,鼓励公众拨打举报电话:010-12369,或通过“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专项行动工作,全面加强全市82个地表水型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确保了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常年保持100%。

  截至2017年底,主城区24个船舶、码头整治任务全面完成,餐饮趸船、违法码头等一批突出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主城区1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完成保护区划分、标志标牌设立工作,基本完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治,落实了“划、立、治”要求。市政府坚持“标本兼治”,印发《重庆市主城区水厂布局规划调整方案》,通过整合自来水厂、加强骨干水厂区域供水能力、关闭一批中小水厂、完善主城供水“两江互济”工程等措施,启动观景口水库、藻渡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为有效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以及主城区供水安全提供了坚实保障。

  主城外区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查整改有序推进。截至5月19日,116项问题已完成整改32项,其余正有序推进。其中,主城外69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已全部进行保护区划分,基本按规范设置一二级保护区标牌、地理界标、宣传牌和警示牌,全面形成保护区矢量图。在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已全部完成应急预案编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及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建设基本完成。

  为稳步推进整改工作,市环保局强化调度督办,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每月定期调度,坚持“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务求各项违法违规问题按期全部清零。下一步,重庆市将严格环境执法,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将健全制度体系,进一步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建立供水安全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形成齐抓共管的供水安全保障格局。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