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涪陵|渝中|江北|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潼南|大足|璧山|铜梁|两江新区

丰都|垫江|武隆|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城口|荣昌|开州|梁平|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万盛 

首页>重庆频道> 能源环保>正文

重庆环保集中督察办结受理投诉举报1400余件

2018-04-26 10:55:39 | 来源:华龙网 | 编辑:高爽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重庆市环保集中督察成效明显 办结受理投诉举报1400余件

  华龙网讯(记者 林楠)自4月10日-11日,重庆市第二批14个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大足区、璧山区、潼南区、荣昌区等14个区以来,各督察组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及时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督察工作成效明显。

  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499人被谈话 

  据了解,本次环保集中督察参照了中央环保督察做法,严格按照督察有关规定,分区级督察、下沉街镇、梳理分析归档三个阶段,采用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督察工作。

  目前,已经顺利召开了督察工作动员会、汇报会,扎实开展领导个别谈话,查阅相关资料,对区级环境保护相关部门进行走访问询,下沉到重点街镇督察。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奔现场调查取证,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整改进驻期间每天8:00—20:00全程受理群众举报。

  截至4月23日,14个督察组共开展领导个别谈话499人,其中区级领导245人、区级部门及街镇领导254人,调阅档案资料6.6万份,走访问询区级部门179个,督察街镇140个,制作笔录509份,收到群众投诉举报2652件,受理环境投诉举报2346件。

  “整个督察过程都突出问题导向,比如在领导个别谈话环节,我们重点才从谈话内容中查找和发现区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对生态环保的思想认识、工作推进、责任落实的差距,把谈话当做一次深化环境保护认识、传导工作压力、落实环保责任、推动环保工作的过程”,督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

  责令整改748家企业 9人被行政拘留

  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督察组将督促各区立行立改、边督边改、长效整改,以督察工作为契机,对各区多年沉积下来的环境问题来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扫除”。

  在督察期间,各督察组及时移交投诉举报和突出环境问题,明确一般环境问题5日办结反馈,突出环境问题专案整改,对相关部门履职不力的约谈、问责。各督察组组长、副组长亲自研究、亲自指导督察有关工作,并带头深入企业、矿山、溪流、工地等一线现场督察,全力推动督察工作。各区党政主要领导纷纷深入一线,现场调研、现场指导、现场督办,立即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例如大足区濑溪河排污口整治加快推进,大渡口区禁养区内存在十多年的养牛场得到关闭,沙坪坝区西永园区内的违规养殖场被无人机巡查发现后立即整治,江北区坝坝渔船正在拆卸整改,永川区、大足区生态红线内矿产盗采违法行为给予了严厉打击等。

  截至4月23日,转办的2341件投诉举报和具体环境问题,已经办结反馈1414件,办结率达60.4%;责令整改748家,立案处罚193家;立案侦查2件,行政拘留9人,约谈32人。

  投诉问题立行立改、抽查核查 防止问题反弹

  随着督察工作的持续深入,督察组将持续强化边督边改,继续从严从实、动真碰硬做好环保集中督察工作。

  记者了解到,督察组与各区党政主要领导现场调研、现场督办,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同时,督促各区对移交的追责问题严肃问责,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督察过程和督察结果衔接并重,既重督察过程组织,更重督察结果运用。

  督察组将系统归纳整理各区的投诉举报,对立行立改、反馈已经整改的及时进行抽查核查,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督促各区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措施,限时整改,并在督察进驻结束后进行调度、督办,每一件都让区县打好“收条”,既要“挂账”,又要“算账”,最后要“结账”,让每一项都整改,每一项都落实,同时形成督察整改长效机制,严防问题整改后反弹。

  “我们将坚持正面宣传和负面曝光相结合,及时公开整改信息,持续加强宣传报道,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督察,也让群众感受到督察带来的获得感。此外,我们还在要总结各督察组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完善规范制度,将督察工作向纵深推进”,督察组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