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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举报这十类农村交通违法行为可得奖励

2018-04-03 11:09:07 | 来源:人民网 | 编辑:高爽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重庆:举报这十类农村交通违法行为 最高奖2000元

  记者今日(4月2日)从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获悉,2018年以来,全市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线索800余条,查获200余起,主要集中在饮(醉)酒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超载、驾驶未悬挂号牌车辆、交通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

  举报超员、非法营运、酒驾获奖励

  3月16日,武隆区交巡警接到群众举报,石桥乡有一辆小型面包车涉嫌非法营运并存在严重超员情况。接到消息后,辖区支队立即组织拦截布控。经核查:该小型面包车,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核载人数8人。而民警在现场查获时该车车内载有11人(含驾驶员1人),已涉嫌超载3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之规定,武隆交巡警依法对杨某作出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其涉嫌非法运营的违法行为将移交至区运管所进行处理。随后,武隆交巡警支队向举报群众发放了奖励金。

  在今年春运期间,璧山区交巡警支队接到郭先生举报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通过提供的线索,璧山交巡警成功查获了被举报车辆和驾驶人。经核查,被举报人马某血液检测报告值105mg∕100ml。日前,璧山交巡警依法吊销马某驾驶证,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机关。因举报人的线索属实,并成功查获了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璧山交巡警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金。

  十类交通违法举报被采用均设奖励

  市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在农村地区实施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对交通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和遏制作用,同时还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达到了预期的事故预防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治理成效。

  据悉,在10类农村交通违法举报中,举报人举报客运车辆、校车、七座(含)以上面包车、摩托车超员的,以及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机动车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可获得50元奖励;举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驾驶无牌证机动车的,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可获得200元奖励;举报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吸食或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可获得500元奖励;举报农村道路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的,警方将根据线索价值,按照事故等级给予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奖励。

  民警提醒,除了举报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将进行奖励外,其他对于正在查处的案子一律不予奖励,对于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者;联名举报,按一案奖励;举报同一人的多项违法行为,按最高奖金额奖励。举报人在得到奖励通知的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领取奖金;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地区严重交通违法举报方式

  据了解,重庆市农村地区严重交通违法举报范围为市内的县、乡、村及场镇道路;以下三种方式均可举报:

  (一)口头举报。口头向公安机关或者在道路上执勤、巡逻的民警举报;

  (二)电话举报。拨打110报警电话;

  (三)短信举报。向12110短信报警平台系统发送短信。

  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举报交通违法的时候,举报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或民警提供违法行为种类和违法地点、时间、车辆行驶方向以及违法车辆类型、颜色、车牌号等信息,并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同时,该负责人表示,请广大市民放心,公安机关会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的违法行为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公安机关在15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刘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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