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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代表团审议监察法草案

2018-03-14 09:11:34 | 来源:重庆日报 | 编辑:高爽 | 责编:李胜兰

  3月13日,重庆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

  唐良智代表说,监察法草案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符合宪法精神,完全赞成。这部法律的制定,首先是党中央高度重视。党中央作出一系列有关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其次是出台正当其时。一年多的试点探索,已形成一批重大制度和实践成果,刚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正式确立监察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监察法制定于宪有据。再次是实施意义重大。监察法的实施,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有利于我们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保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有利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深入推进;能有效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草案亮点突出:强化了党对监察工作的领导;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明确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等。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认真贯彻实施监察法,秉公用权、依法行政,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民谋利、为民造福。

  张轩代表说,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制定监察法对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构建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为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监察法草案是充分总结实践经验、广泛汇集民意的结晶,既强调加强法治道德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又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立法中的具体实践。草案的立法程序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吸纳了各方意见,对保障被调查人权利,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职责分工,监察委员会自身监督等各方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完善,赞成将监察法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陈雍代表说,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制定监察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在国家法治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坚决拥护、完全赞成。要以宪法修正案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为契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既讲法治,又讲德治,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宪法和监察法,在市委领导下,实践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确保重庆各项事业沿着总书记指引的正确方向前进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杜黎明代表说,制定国家监察法是遵循宪法、贯彻宪法、实施宪法的具体体现,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是反腐败理念的全面“升级”,意义重大。监察法草案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政治机关的本质属性,清晰界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能职责和监察范围,规定了留置措施的权限手段。同时草案对监察工作立规立矩,使监督者受监督。完全赞成,同意通过代表审议后提交本次大会表决。

  李殿勋代表说,国家监察体制的确立和监察制度的规范,是我国政治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在监督的范围上,实现了对所有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用留置替代“两规”,实现了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法治化;调查和公诉分开,实现了监察机关和检察院的相互制约,是我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有益探索。监察法草案,立足当代中国实际,继承我国监察制度的历史经验,吸收其他国家反腐败立法的有益成果,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作出了一系列创造性探索,为全球公权监督贡献了中国方案。

  贺恒扬代表说,制定监察法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有利于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有利于推进法治反腐、制度反腐,对草案完全赞同。重庆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团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好宪法、监察法,在厉行法治、涵养德治中履行好检察职能,与监察委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办准办好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审议时,张兴海、韩德云、王小万、潘复生、高钰、刘钟俊、张健等代表也表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创制之举,坚决拥护支持。(重报集团特派记者何清平、陈国栋、颜若雯、张珺、周松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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