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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推行党员干部亲属低保涉权事项备案制

2018-02-27 14:15:46 | 来源:重庆日报 | 编辑:高爽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大足区推行党员干部亲属低保涉权事项备案制 医治“人情保”“关系保”顽疾

  “人情保”“关系保”一度是困扰低保的顽疾,如何在低保认定发放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考验着基层民政的智慧。

  自2017年上半年开始,大足区民政局探索崭新的低保涉权事项备案机制,对涉及低保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亲属实行备案,并逐步将这一新机制推向全区党员干部。

  如今,不仅低保涉权事项源头治理跨出了关键性的步伐,大足区更是由此发端,将这一备案核查制度推向了全区所有惠民资金类和惠民项目类领域,切实解决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民意调查“逼”出崭新低保备案机制

  “这项新机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被‘逼出来’的。”1月24日,大足区民政局党委委员周宁说起“低保备案”制度,十分坦诚。

  自2015年开始,连续两年大足区低保民意调查综合分都不高,排名也较为靠后。分管低保工作的周宁随即启动了一系列调研,试图找出其中原因。

  但最初的调研结果很意外,无论是低保认定、发放、公示等环节,大足都做得很好,得分也不低,但一旦到了民意调查时,总体评价就始终上不去。

  直到他在入户聊天摸底时,问题才渐渐浮出水面。

  “据说某某某是哪个领导的亲戚,所以他可以吃低保!”

  “某某根本不符合低保条件,但他有后台就吃上低保了!”

  ……

  这些来自基层的各种传言让周宁如坐针毡,他随即组织人员逐一核查所有线索,但却证实全都是子虚乌有。

  主导调查的周宁认为,这些民间声音至少反映了某种情绪,不纾解这些情绪,问题就难以得到根本性解决,相关部门应该“自证清白”。

  “纾解情绪需要一个通道,‘自证清白’需要一个渠道。”周宁认为,民间传闻的焦点,集中在低保户与低保经办人员的亲属关系上,唯有制定权威透明的机制才能解决问题。

  事实上,《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低保工作人员近亲属申请或获得低保,应进行相应登记备案。

  “但现实情况是,多年来,我们没有收到一起低保户主动申请备案。”周宁认为这也可以理解,让低保户主动备案与低保工作人员的亲属关系,既缺乏操作性也缺乏有效监督。

  “能不能换个思路,将备案的责任主体由低保户转到低保工作人员身上来?”周宁抛出了这一建议。

  2017年5月18日,大足区民政局按照这一思路,出台了《关于开展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干部近亲属备案工作的通知》。至此,这一崭新的低保涉权事项备案机制在大足区确立。

  低保涉权信息数据库让“人情保”无所遁形

  《通知》的出台和新机制的确立,在大足当地引起了巨大震动。

  按照该机制,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员会成员的所有近亲属,均需主动备案。这就包括了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批等事项的区民政局及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工作人员。

  而“近亲属”则包含了相关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此外,《通知》还明确建立数据备案制、主动申报制、入户核查制、责任追究制等四大全新的保障性制度。

  “相关人员不仅必须主动备案,还要接受待查备案数据库检索,再通过入户核查制进一步确认相关备案信息,一旦发现问题直接追责。”当时主动申报的一位镇街领导坦言,这些环环相扣的制度措施,防止了一切侥幸行为,确实在全区引起了广泛的震动。

  然而真正的震动还在后面。

  仅仅一个多月后的2017年6月,大足区民政局就建立起庞大的低保涉权备案信息数据库,涵盖全区1586名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两委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的10215人的备案资料。

  经与低保比对系统全面比对,这些近亲属中有96户、209人涉及低保。

  入户核查机制随即启动,将比对出的这些低保户进行严格的100%入户核查。“在具体执行中,我们严格对标低保政策,既不放宽标准,也不收紧标准。”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最终,共有12户、27人主动申请退出低保,仅此一项,每年节约低保资金9.9万元。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所有这些申报、比对、入户核查等结果,在大足全区范围内全部张榜公示,也成为当地轰动一时的重大新闻。

  低保涉权事项备案制度推动地方规范制定

  大足区民政局实行的低保备案机制,不仅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也引起了大足区纪委的高度关注。

  2017年9月27日,在区纪委指导下,大足区民政局在原有机制基础上,出台《关于建立党员干部亲属享受低保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新《通知》中一个显著的变化,就是将备案对象由基层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干部,扩大到该区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级工作人员,以及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分管民政工作领导、低保审核小组成员、民政办全体工作人员。

  新《通知》的另一个变化,则是将亲属关系范围,扩大到申报人夫妻及其二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新《通知》在印发之时,多了一个抄送单位:大足区纪委。同时还明确规定,区纪委派驻区民政局纪检组负责对申报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这一系列的变化,使原本低保领域的备案机制,成为了规范全区整个民政系统的制度性措施。”周宁回忆,在原《通知》下发时,作为政策推动者,他尚需要与部分街镇领导反复沟通协调;但新《通知》下发后,相关的推进工作极为顺畅。

  2017年10月,通过二次申报,大足区民政局收集到全区1962名党员干部有亲属关系的16390人的备案资料。

  这一次,共比对出141名党员干部涉及低保的亲属有149户、338人。再次经过100%的入户核查后,有24户51人退出低保,为此每年节约低保资金20余万元。

  至此,大足区民政局低保备案制度经过完善,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实现了低保涉权事项报告制度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一项低保涉权事项报告制度,有效解决了“关系保”“人情保”等困扰低保多年的顽疾,也引发了更高政策层面上的思考与关注。

  2017年10月30日,大足区委办在该制度的基础上,正式下发《关于实施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大足委办发〔2017〕77号)。

  这一在大足被称为“77号文”的通知,大体沿用低保涉权事项报告制度,将大足区所有党员干部和各村社“四职”干部(含财政补助的其他专职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均列为申报对象。

  而在涉权事项范围上,则广泛扩大到党员干部亲属,在党员干部所在镇街辖区或所属部门、行业、系统,享受、承建、承接与其履职岗位有关或有影响的惠民资金、建设项目等事项。

  这也意味着,今后大足全区所有的领导干部亲属,不仅仅只是低保涉权事项将接受比对核查,而是几乎涵盖所有惠民资金类和惠民项目类时,都将接受严格的比对核查。

  为此,“77号文”规定由区纪委牵头构建“大足区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报告信息平台”,区级相关部门和各镇街依托该平台分别建立本系统、本辖区党员干部亲属关系数据库,从而实现分级亲属关系数据库。

  “一项由民政系统发端的新机制,最后逐步上升为一个地方的制度性规范,大足民政做出了很好的探索。”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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