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涪陵|渝中|江北|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潼南|大足|璧山|铜梁|两江新区

丰都|垫江|武隆|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城口|荣昌|开州|梁平|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万盛 

首页>重庆频道> 法制安全>正文

重庆交巡警春运异地调警全天查纠

2018-02-08 15:43:38 | 来源:重庆晚报 | 编辑:高爽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重庆交巡警春运异地调警全天查纠  截至目前,全市110个专项检查站共查处酒驾毒驾1114起

【法制安全】重庆交巡警春运异地调警全天查纠

一男子醉驾途中睡着了,将车横停在路中。

  7日,重庆晚报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春运期间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重庆交巡警总队持续采取了“异地调警、全天查纠”等高压态势,对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宣战。

  通过一周集中整治酒驾毒驾,全市110个专项检查站共查处酒驾毒驾1114起,其中饮酒驾车887件、醉酒驾车219件,毒驾8件。

  男子醉驾停车打瞌睡

  近日,南岸区交巡警支队西区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南湖路发现一辆白色轿车横在路中一直未移动,过往车辆纷纷避让。交巡警赶到现场,看见一辆现代牌轿车发动着停在路中央,前车灯和刹车灯还亮着。走近一看,一年轻男子正躺在驾驶室呼呼大睡。民警连忙将男子叫醒,男子刚一开窗,浓烈地酒气迎面袭来。

  经酒精测试,男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77毫克/100毫升,远超醉酒驾驶标准的80毫克/100毫升。据该男子介绍,他姓陈,当晚约朋友到南湖路一餐馆聚餐,本想回去时找代驾,谁知聚餐时喝高了,便忘了请代驾。开车回家途中酒劲上头,便发生了之后的一系列事情。“醉驾途中睡着了,现在想想都后怕,这次可被喝酒害惨了。”陈某懊悔地说道。

  陈某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六个月以下拘役,并会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嫌女司机技术不好酒驾

  2月3日晚21时许,江北区交巡警支队五里店大队民警在北城路设卡检查,发现前方30米处一辆小轿车突然开启远光灯并停在道路中间,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周某)已从驾驶室翻至副驾驶室。

  当民警走到车前时,驾驶座已换为一女子。见民警到来,该女子几次试图起步行驶均熄火,民警立即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经民警对该女子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女子承认驾车的人是副驾驶的男子(周某)。经调查,据车内人员称,大家聚餐饮酒后,便让未饮酒的女子驾驶该车,但因其技术太差,行驶过程中与路边车辆发生擦挂后,周某便要求女子停车让他来开。

  民警现场对周某进行酒精测试,结果为57毫克/100毫升,周某涉嫌饮酒驾驶。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师兄弟同天酒驾同时被逮

  “咦?怎么是你呢?” 近日,长寿区交巡警支队民警查获两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当两位当事人喻某和陈某碰面时,喻某惊讶地发现是师兄陈某。

  经询问得知,原来二人不但是同一个驾校同一个师傅带出来的同门师兄弟,还在同一天领的驾驶证,如今又同一天酒驾,还在同一地点被同一队民警查获,甚至连酒精测试值都一样……让在场民警都啼笑皆非。

  据了解,当晚20时10分许,喻某驾车行经长寿区桃西支路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经当场检测,其呼吸气酒精含量为38毫克/100毫升,涉嫌酒驾。五分钟后,陈某饮酒后驾车在同一地点被民警查获,检测其酒精含量也是38毫克/100毫升,同样涉嫌酒后驾驶。

  这对酒驾师兄弟,将面临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六个月、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一次醉驾不思悔改再次被查

  一次酒驾不悔改,二次酒驾又被查。近日,黔江区交巡警支队查获一名两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

  2月3日晚,黔江区交巡警支队在武陵大道开展酒驾醉驾毒驾专项整治行动,发现一辆小车形迹可疑。盘查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张某身上有浓浓酒味。经现场测试,张某酒精浓度为301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而让民警意外的是,张某曾在2014年就因醉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据张某交代,当日中午因天气冷在家喝了约5两药酒暖身子,后来又在某小卖部喝了两杯包谷烧白酒。晚上,为图方便就开车回家,没想到半路就被查到。

  据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春运期间,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采取严管、严查、严处的高压严打态势,有效遏制酒驾、毒驾歪风,净化道路交通环境。(重庆晚报记者 余珂静 摄影报道)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