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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8年年底 重庆主城新增公办幼儿园332所

2017-12-22 13:28:27 | 来源:重庆晨报 | 编辑:高爽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到明年年底 主城新增公办幼儿园332所

【聚焦重庆】到明年年底 重庆主城新增公办幼儿园332所

明年年底,主城各区将新增公办幼儿园332所,新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50所。

  近日,重庆市下发《2017—2018年度加快发展主城区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方案》,提出到2018年年底,主城各区通过新建、改建、回购、回收等多种方式,新增公办幼儿园332所;新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50所;新增幼儿园学位1.9万个;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30%以上,普惠率达到60%以上,主城区学前教育过于商业化、家长负担重的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

  大力提高公办幼儿园占比

  方案提出,规划新建一批独立占地公办幼儿园。根据主城区居住人口分布、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及幼儿园布局校点规划,以划拨方式供地独立新建29所公办幼儿园。优化公办幼儿园审批程序,加快审批进度,确保公办幼儿园及时开工、按时完工。

  同时,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要求,配套建设并移交15所公办幼儿园。

  开展已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回收60所以划拨方式供地、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以及其他利用国有资产或财政性资金举办的幼儿园,全部用于兴办公办幼儿园。同时,按照建设成本价回购50所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用于兴办公办幼儿园。

  此外,要利用闲置校舍改建一批公办幼儿园。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123所中小学附设幼儿园,将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附设幼儿园独立设置为公办幼儿园。

  支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企事业单位调剂闲置办公用房或购买闲置商业用房兴办55所公办幼儿园。

  理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企事业单位兴办幼儿园的办园体制,鼓励公办幼儿园通过集团化办园扩大公办资源,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特别是中小学附设幼儿园,要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等要求完成事业单位登记。

  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方案中提到,要逐步加大财政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力度,适时提高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支持现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并引导50所民办幼儿园转设为民办普惠性幼儿园。

  针对主城区办园成本相对较高的实际情况,根据家庭承受能力,适时适当调整主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认定标准,维持幼儿园正常运转。

  此外,严格民办幼儿园设置管理,小区配套幼儿园只能批设为普惠性幼儿园。严格核定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对收费较高的幼儿园进行价格指导。

  同时,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财政、税收以及分类定级、教师培训与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的同等待遇。加强幼儿园园舍租金价格指导,防止因园舍租金上涨而推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

  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方案对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也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数与幼儿数之比控制在1∶8―1∶10,每班原则上配备专职教师2―2.5人。

  主城各区要加强编制动态管理,优化事业单位编制结构,确保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需求,将有限的编制资源重点用于保障专业教师和重点核心岗位人员的引进。

  鼓励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的高等院校兴办普惠性附属幼儿园,支持连锁办园、集团化办园,多渠道解决幼儿园教师编制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满足公办幼儿园工勤和教学辅助岗位的需要。

  落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制定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工资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与此同时,提高幼儿园等级水平。改善未达等级幼儿园办园条件,确保幼儿园厨房、卫生间、盥洗设施、教玩具等达到三级幼儿园水平。提升二级、三级幼儿园办园水平,使其逐步达到更高等级的办园水平。(本报记者 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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