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涪陵|渝中|江北|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潼南|大足|璧山|铜梁|两江新区

丰都|垫江|武隆|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城口|荣昌|开州|梁平|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万盛 

首页>重庆频道> 专稿>正文

最大限度让利于民 明年元旦起重庆主城区路桥费取消

2017-11-27 15:54:17 | 来源:国际在线 | 编辑:朱明达 | 责编:石丽敏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报道(朱明达):11月27日,重庆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18年1月1日零时起,重庆将取消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届时驾车行驶绕城高速公路及其以内渝邻、渝涪、渝湘、渝黔、成渝、渝遂射线高速公路,将按高速公路规定标准收取通行费。对于已缴纳2018年度主城区路桥年费的车主,可在明年1月-6月内,到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办理退费。

已过审【CRI专稿 列表】最大限度让利于民 明年元旦起重庆主城区路桥费取消

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唐慎发表讲话 朱明达 摄

  2018年1月1日零时起 取消主城区路桥通行费

  发布会上,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唐慎介绍,2018年1月1日零时起,取消主城区路桥通行费。由于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覆盖了绕城高速公路及以内渝邻、渝涪、渝湘、渝黔、成渝、渝遂射线高速公路(以下简称“6条射线高速公路”),取消路桥通行费后,绕城高速公路及6条射线高速公路,由各经营业主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规定,按现行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及方式收取通行费。通行绕城高速公路的车辆按实际通行里程现场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通过绕城以内6条射线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的车辆,按次收取该段高速公路通行费。为进一步让利于民,减少城市拥堵,没有经过6条射线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的车辆,则不收取通行费。

  据了解,对于频繁通行绕城高速公路及以内6条射线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的车辆,按次缴费可能导致通行费上升。对这部分车辆,车主可以选择按年缴纳“高速公路套餐通行费”“高速公路套餐通行费”有效期内通行绕城高速公路及以内6条射线高速公路,不再按次缴纳通行费。“高速公路套餐通行费”标准按照原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标准执行,保证了该部分车辆通行费用不会增加。

已过审【CRI专稿 列表】最大限度让利于民 明年元旦起重庆主城区路桥费取消

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成肇兴发表讲话 朱明达 摄

   2018年已缴费用将全额退还  

  对于已缴路桥年费的退费问题,市城管委副主任成肇兴表示,凡提前缴纳了2018年路桥通行年费的主城区机动车车主,将予以全额退还。凡在2017年1月2日及以后缴纳了主城区路桥年费的主城区外机动车,均可从2018年1月1日起按日退还2018年未使用的年费。主城区尚未缴纳2017年度路桥年费的车辆,仍须按正常程序缴纳;欠缴2017年及以前年度路桥通行费的车辆应当按规定补缴欠费。

  “比如一辆新购置的小轿车于2016年11月18日到主城区车管所登记注册时,只缴纳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共计44天路桥费。2017年1月至11月可以先使用,在注册登记月11月或之前需缴纳2017年全年路桥年费2300元 。”成肇兴举例说。

  路桥年费退费业务在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服务大厅(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桥北苑一号)办理,集中办理期为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方便广大车主,集中办理期间,除春节放假外,其余节假日均可办理。未能及时办理的车主可在集中办理期后继续办理退费,办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办理路桥年费退费业务,如有其他疑问,可通过966598热线、“重庆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市城管委门户网站咨询。

   主城区路、桥、隧租赁、维护等费用将由政府承担

  市政财局副局长祝轻舟介绍,从2002年7月1日全市征收路桥通行费以来,截至2016年底,主城区路桥通行费累计收入241.1亿元,用于路、桥、隧租赁费、维护管理费用和回购贷款的还本付息费用等。截至今年11月20日,全市完成路桥通行费征收38.34亿元,已相应安排支出。

  据统计,从2002年至2016年底,主城区路、桥、隧的租赁费、维护管理费和回购贷款的还本付息费等支出总计357.3亿元。收支之间产生的116.2亿元差额,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支付。在明年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取消后,回购路、桥、隧的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内环以内城市道路租赁费用,以及今后路桥隧日常维护管理和大中修费用等,将由政府另行筹措资金承担。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