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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拼车外出旅游 遭遇事故谁负责

2017-11-23 15:20:32 | 来源:重庆晨报 | 编辑:高爽 | 责编:石丽敏

  “拼车出行”这种在人们眼中既节省出行成本,又环保便利的出行方式,作为新兴的潮流和趋势,在给出行者带来便利的同时,“拼”的纠纷和矛盾以及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也值得广泛关注。

  近日,家住重庆市九龙坡的张女士,就因为允许邻居和自己拼车外出旅行,惹上了麻烦。

  拼车出游,遭了事故算谁的?

  张女士和赵女士是门对门的邻居,两家人平时走动较勤,比较熟稔。一个月前,在串门闲聊中,张女士无意提及自己将要在周末驾车去成都游玩。没想到,赵女士一听之下,立即提出自己和丈夫恰巧也有相同的计划,而且目的地也是成都。赵女士当即提议,为了节省出行成本,两家人干脆就由张女士开一辆车,赵女士和丈夫作为“拼车人”,愿意分担一半的油费和过路费。为了面子,双方只是口头协议,均未就出行的细节提出签订任何形式的纸面协议。

  11月8日,张女士驾车载着赵女士夫妇驶往成都。然而,车还没上高速,就因张女士超速行驶,在一个道路急转弯处不慎撞上了花坛。事故造成赵女士的丈夫胡某头部受伤,右手小臂骨折。张女士和赵女士迅速将伤者送往医院,并由赵女士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张女士对本次事故负全责。

  事后,赵女士越想越气,认为正是张女士的过错,造成了丈夫的受伤。她提出,丈夫的医药费,理所应当由张女士支付。

  为此,她多次找张女士理论,并在11月18日的一次上门“讨说法”时,与张女士的丈夫发生了抓扯,最终还是民警接报及时赶到,才制止了双方的矛盾升级。本来和谐的两家邻居,现在成了见面眼红的仇人。

  即使没收钱,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这起纠纷的争论点就在于:张、赵两家之间是好意施惠的关系,还是成立了事实上的运输合同民事法律关系?为消弭双方的矛盾,民警最终咨询了专业律师。

  律师表示:判断“拼车”行为的性质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本案中,张女士好心搭载赵女士夫妇,并没有收取张某费用,在理论界称之为“好意同乘”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车辆驾驶人何某未获得任何利益,但实际上具有了运送人的身份,仍然负有安全驾驶的义务,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即行为人没有过错就不用承担责任。

  但是,因为张女士驾驶过程中显然有过错(即超速行驶),理应向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是免费搭乘,根据民法公平原则,应当对何某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进行限定,相应减少或者免除赔偿责任。

  最终,在民警援引法条、认真细致的调解下,张女士最终以同意支付少量医药费获得了赵女士的谅解。

  拼车一定要注意这几点

  广大市民在日常拼车出行时,针对可能出现的纠纷,车主和拼车者应该注意四个方面:

  一、车主应该在出发前认真检修车辆,查询交通道路状况,防止在拼车途中出现意外。路途中,车主应谨慎驾驶。

  二、拼车应严格遵守无偿原则,不能以拼车形式变相进行交通营运牟利。否则不仅要受到相关部门的查处,一旦发生事故,更有可能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

  三、拼车应该明确权责。拼车前,车主和拼车者应相互了解彼此的身份信息、车况和路况,并签订纸质拼车协议,对双方权责进行规定。

  四、拼车可购买保险以防不测。乘客在拼车前有必要向车主询问该车的商业险投保情况,同时乘客也最好购买意外人身伤害保险。(重庆晨报记者 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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