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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批居住证今日到期

2017-11-01 09:40:51 | 来源:重庆日报 | 编辑:朱明达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注意!重庆首批居住证今日到期 近12万个居住证未办理到期签注,持证人请尽快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10月31日,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获悉,11月1日,《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实施后首批居住证有效期满,目前公安机关已为全市1.5万余人办理了到期签注,但尚有12万人未办理。

  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居住证实行每年签注制度,居住证持有人每满一年,需提前1个月,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该负责人表示,即使未到签注时限,只要居住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或更正的,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住址发生变动的,也需要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补领或变更手续。

  公安机关统计数据显示,全市目前仍有近12万个居住证未办理到期签注。警方提醒逾期未签注和有效期将满的持证人,请尽快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的住址或就业、就读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以免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影响其在重庆期间享受相关权利、便利和基本公共服务。(记者 周松)

  《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简介

  该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就业、住房、卫生、文化体育等10类基本公共服务,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选举与被选举、参与公共决策和社区事务管理等5类权利,以及满足条件可就地参加高考、在居住地应征入伍等9类便利。

  在居住地享受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与有关公共决策和居住地社区事务管理;

  (三)参加社会保险;

  (四)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在居住地享受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劳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失业人员管理服务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四)传染病防治、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六)临时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服务;

  (七)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八)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优惠服务;

  (九)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十)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可以接受义务教育和按规定就读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民办中学,在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连续就读三年学籍的,可以参加高考;

  (二)参加本市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注册),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参加本市有关评选表彰;

  (三)向本市有关部门申报科技成果并获认定、奖励及资助;

  (四)取得当地居住证三年以上的适龄青年,可以在居住地应征入伍;

  (五)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等业务;

  (六)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签注,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签注;

  (七)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八)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九)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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