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涪陵|渝中|江北|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潼南|大足|璧山|铜梁|两江新区

丰都|垫江|武隆|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城口|荣昌|开州|梁平|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万盛 

首页>重庆频道> 法制安全>正文

长寿区看守所所长杨辉:愿做辉光暖如春

2017-11-01 10:00:10 | 来源:国际在线 | 编辑:朱明达 | 责编:石丽敏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杨辉从警29年,2004年任重庆市长寿区看守所所长,先后被记个人三等功1次、个人嘉奖4次;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务工作者;2014年,被公安部评为“法治文明窗口建设年活动成绩突出个人”,2017年,被公安部评为“公安监管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已过审【法制安全】长寿区看守所所长杨辉:愿做辉光暖如春

长寿区看守所所长杨辉

  临危受命抓管理 让“不达标”看守所晋级“二级达标所”

  公安部1997年推行看守所等级评定之后,长寿区看守所4次被评定为不达标。2004年,杨辉被任命为看守所所长。接到任命的第二天,杨辉就接到上级公安机关要求,长寿看守所必须在2004年底以前达标。杨辉多次召开所领导会议,要求班子成员要严以律己做好表率工作。通过努力,2005年,长寿看守所通过公安部验收,被评为三级看守所。

  长寿看守所从“不达标”专业户迈入“二级看守所”行列,连续13年监管无安全事故,看守所党支部多次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硬件上去了,对在押人员的内在管理如何强化?业余时间,除了反复熟悉看守所监规和管理规范外,杨辉主动学习党章、法律、逻辑学、心理学等,拓宽知识面。还号召全所开展学业务强素质的读书活动,收效明显。杨辉还结合监所实际,起草、修订了20多个规章制度,强化了在押人员风险评估、“三重人员”管控、出入所把关、疾病预防、出所就医、管理教育、提讯会见、隐患排查等各个工作环节的管控,确保监所秩序规范、安全稳定,安全无事故。

  同时,杨辉还制定了《看守所各岗位考评细则》,逐一与全所民警签订了《廉洁自律责任书》,以纪律来约束民警的言行,以制度来规范民警的执法,使所里的面貌焕然一新。在13年监管工作中,民警执法零过错,被重庆市公安局评为公安监管场所示范看守所、执法质量优秀单位。

  巧打心理战 迂回战术套出盗窃团伙

  “聊天是我们工作重要的一部分,要让在押人员感受到高墙之内阳光仍在。”看守所民警刘卫介绍,每个在押人员的思想是否稳定,关系到监所安全。

  2012年初,彭某因为涉嫌盗窃被收押。收监一段时间,杨辉发现,此人在私底下总爱向其他人打探如何找门路、如何能早日出去。针对这情况,杨辉采取迂回战术,隔三差五找彭某聊天。在杨辉不断引导下,彭某最终交待了其同伙的藏身之处。获取线索后,办案民警循线展开侦查,一举将彭某同伙案犯陈某缉拿归案。最后彭某减刑1年6个月。   

  这样的例子在杨辉工作中并不是偶然,杨辉经常在管教会上告诉民警们要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就要注意识别在押人员,要抓住入监、诉讼、判决等重点阶段,对在押人员进行点穴式教导。自2012年以来,长寿看守所共教育动员800人次坦检,获取案件线索1078条,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00余起,为国家挽回损失近百万元。       

  善做协调事 23名在押人员家庭破镜重圆       

  2005年,42岁的郭某,黑龙江人,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入所第一天,就情绪激动,砸掉饭碗拒绝就餐,先后六次用头撞墙自残。  

  杨辉得知情况后立即找郭某谈话,询问其为什么自杀。杨辉和郭某像朋友聊天一样,在逐步消除心理戒备后,郭某讲述了自己的困境。郭某在老家有一个妻子,还有一个2岁的儿子,他担心自己被抓获后妻子会改嫁。      

  “只要你好好表现,是有机会早日与家人团聚。”杨辉当即给郭某树立信心。随即,杨辉就联系郭某的妻子,隔三差五把信和郭某儿子的照片转交给郭某,还联系到郭某妻子和孩子到看守所探望。       

  后来,杨辉带着看守所民警,做起了协调夫妻矛盾的差事。对那些婚姻出现危机的在押人员,由看守所出面进行劝说,将家属请到看守所探望、拉家常。      

  据了解,通过这个办法,长寿看守所已经有23名在押人员与配偶破镜重圆。      

  今年3月,杨辉累倒了,被查癌细胞在肝上,可刚做手术不久的杨辉又回到自己岗位上,在众人的劝说下,杨辉才放心手中的工作,回到医院进一步治疗。到底是一种什么力量,能让一个人二十多年坚守在监所一线,生病都离不开自己的岗位。杨辉回答:“我是千万警察中一员,没有什么特别,自己该做的事情就该自己完成。” (供稿 图/文 长寿区公安局 徐建锋 编辑 高爽)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