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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首批居住证到期 警方提醒及时签注

2017-10-31 16:33:17 | 来源:国际在线 | 编辑:高爽 | 责编:石丽敏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后首批居住证将于11月1日有效期满,目前公安机关已为全市1.5万余人办理了到期签注。

  据悉,《办法》于2016年11月1日正式施行,重庆市以政府规章的形式规定了政府部门对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赋予了流动人口教育、社保、民政、卫计等38项权利,逐步解决了流动人口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促进了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社会。

  据介绍,居住证实行每年签注制度,居住证持有人每满一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据统计,全市目前仍有近12万个居住证未办理到期签注。警方提醒逾期未签注和有效期将满的持证人,请尽快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的住址或就业、就读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以免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影响您在渝期间享受相关权利、便利和基本公共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未到签注时限,只要居住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或更正的,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住址发生变动的,也需要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补领或变更手续。(供稿 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编辑 朱明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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