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涪陵|渝中|江北|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潼南|大足|璧山|铜梁|两江新区

丰都|垫江|武隆|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城口|荣昌|开州|梁平|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万盛 

首页>重庆频道> 聚焦重庆>正文

西南片区(滇川黔藏渝)联合整治再升级

2017-09-30 16:53:30 | 来源:国际在线 | 编辑:刘诗扬 | 责编:石丽敏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为深化路面防控,提升路面管控力度,9月30日,由云南、四川、贵州、西藏、重庆组成的西南片区交通管理部门将针对5省(区、市)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热点旅游线路和农村公路开展为期一个月(10月份)的联合执法行动。本次片区整治行动在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成立“西南片区联合整治行动指挥部”,滇川黔藏渝五省(区、市)交警总队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西南片区联合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汇总等相关工作。

  查处的重点违法

  整治期间,交巡警将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营转非”大客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夜间违规运行、不系安全带,危化品运输车、大中型货车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7座以上面包车超员、非法改装,酒驾、毒驾,假牌、套牌,已经强制注销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重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理。开展联合整治的区域还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增加重点整治内容,提高行动针对性。

  查处的重点区域

  据悉,此次五省联动将重点查处川、贵、滇、藏、渝(区、市)所管辖的G5京昆高速、G42沪蓉高速、G56杭瑞高速公路、G75兰海高速、G76厦蓉高速、G60沪昆高速、林(芝)拉(萨)高等级公路、210国道、212国道、214国道、317国道、318国道等主干公路,5省(区、市)高速公路、国道主干线、热点旅游线路等重点公路,以及今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特别是坡段长、高海拔、高落差、转弯半径小、纵坡度极值大的长下坡路段和特长、长、危化品车通行集中、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隧道、隧道群。因此,本次西南片区联合整治行动指挥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国庆、中秋期间行驶云南昆明-大理-丽江-西昌风景区道路、四川香格里拉、泸沽湖风景区道路、西藏纳木错风景区道路、贵州黄果树风景区道路,重庆大足石刻等风景区道路时,一定要注意检查自己的车况,谨慎驾驶。

  区域联勤协作 强化共管共治

  据悉,在联合整治行动期间,西藏公安交管部门牵头藏滇交界联勤协作,云南公安交管部门牵头滇川交界联勤协作,四川公安交管部门牵头川黔、川藏交界联勤协作,贵州公安交管部门牵头黔滇、黔渝交界联勤协作,重庆公安交管部门牵头渝川交界联勤协作。对联合行动中查处的异地“两客一危”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要及时通报相邻交警总队、支队和大队,做到信息共享、隐患共治、效果叠加。在联合行动期间,西南片区五省还将同步开展集中夜查、区域性统一行动及异地隐患车辆区域共治工作,对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两客一危”和重中型货车以及已报废车辆仍上路行驶的重大车辆隐患和前期未治理完毕的长下坡、重点隧道隐患要采取超常手段、强力措施,迅速开展隐患“清零”攻坚,坚决消除危险风险源。对车辆隐患限期“清零”,严查隐患车辆上路行驶。对目前没有整改完毕的道路隐患要立即专报当地人民政府,督促道路主管部门、道路业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死守,并加快治理进度。同时,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本次联合整治行动确定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按上限处罚。

  因本次联合整治行动第一阶段恰逢国庆中秋长假群众集中出行期间,西南片区五省将按照联勤协作牵头安排,重点针对跨省的高速公路、国省道、景区道路,制定应急保障预案,遇交通拥堵和恶劣天气、地质灾害、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中断、改道等方面重大警情,将及时联合启动应急资讯发布。(供稿 重庆市公安局 编辑 高爽)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