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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

2017-09-26 14:35:26 | 来源:人民网 | 编辑:刘诗扬 | 责编:石丽敏

  近日,重庆市环保局印发文件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并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在全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内,禁止国一及以下(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非道路机动机械使用。

  《文件》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指用于非道路上,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可运输的工业设备以及不以道路客运或货运为目的的车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多种机械类型。自今年11月1日起,以上国一及以下非道路机动机械将不再允许在重庆部分区域使用。

  “此举主要是为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控制,促进重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各区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范围至少应包括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建成区(主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至少应包括的区域范围附后)。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各区县也可自行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范围。

  违反规定上路 最高将处5000元罚款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违反了规定,车主将会受到一定处罚。”

  记者了解到,处罚共分两种。一是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停止使用,处五千元罚款;二是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相关标准规定的排放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或者限期维修,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除了在规定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排放规定标准外,为了更好的保护大气质量,减少道路污染,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还强调: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渣油、重油。

  “此外,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者,于2017年11月30日前,向辖区环保部门报送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数量、作业时段、排放标准等信息;新使用及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发生变化的,要求在10日内重新报送相关信息。”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这些地方将禁止国一及以下非道路机动机械使用

  渝中区:解放碑街道、朝天门街道、七星岗街道、菜园坝街道、南纪门街道、上清寺街道、大溪沟街道、两路口街道、大坪街道、石油路街道、化龙桥街道。

  大渡口区:新山村街道、跃进村街道、九宫庙街道、春晖路街道、茄子溪街道、八桥镇、建胜镇、跳磴镇(不含蜂窝坝村)。

  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华新街街道、大石坝街道、五里店街道、石马河街道、江北城街道、寸滩街道、铁山坪街道、郭家沱街道、鱼嘴镇、复盛镇、五宝镇。

  沙坪坝区:覃家岗街道、渝碚路街道、沙坪坝街道、小龙坎街道、天星桥街道、土湾街道、新桥街道、双碑街道、石井坡街道、童家桥街道、磁器口街道、山洞街道、陈家桥街道、虎溪街道、西永街道、联芳街道、香炉山街道、丰文街道、歌乐山镇、井口镇、青木关镇、凤凰镇、回龙坝镇、土主镇、曾家镇、中梁镇。

  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谢家湾街道、石坪桥街道、黄桷坪街道、石桥铺街道、二郎街道、渝州路街道、中梁山街道、九龙镇、华岩镇、白市驿镇、西彭镇、陶家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铜罐驿镇(不含第一社区)。

  南岸区:南坪街道、龙门浩街道、海棠溪街道、弹子石街道、铜元局街道、花园路街道、南山街道、天文街道、南坪镇、峡口镇、涂山镇、鸡冠石镇、长生桥镇、广阳镇、迎龙镇。

  北碚区:天生街道、朝阳街道、龙凤桥街道、北温泉街道、东阳街道、蔡家岗街道、歇马镇、施家梁镇、童家溪镇。

  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龙溪街道、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仙桃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两路街道、王家街道、宝圣湖街道、悦来街道。

  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鱼洞街道、花溪街道、李家沱街道、南泉街道。

  两江新区:鸳鸯街道、礼嘉街道、翠云街道、金山街道、人和街道、天宫殿街道、康美街道、大竹林街道。(胡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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