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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修订疾病应急救助实施细则

2017-09-26 11:47:50 | 来源:重庆日报 | 编辑:刘诗扬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12类人群可申请最高3万元救助金

  9月25日召开的重庆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培训会上,市卫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红十字会对《重庆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将原来的4种救助对象扩大到了12种救助对象。

  据了解,疾病应急救助的对象为在重庆市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包括12种类型: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残疾人、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

  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由市红十字会具体经办,市红十字基金会负责细则实施。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介绍,以前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只针对前4种人群,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扩大到了12种。医疗机构对其急救7天内所产生的费用,经各类保险报销、基金救助后仍有缺口时,可向市红十字基金会申请补助。

  实施细则还作出规定:疾病应急救助支付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特殊情况超过1.5万元的,由市红十字基金会审核后报市卫计委和市财政局审核批准,但最高限额不超过3万元。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吴静表示,医疗保障制度根据不同人群已经建立了不少层次,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就是为了解决无法查明身份患者、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首席记者 张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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