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涪陵|渝中|江北|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潼南|大足|璧山|铜梁|两江新区

丰都|垫江|武隆|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城口|荣昌|开州|梁平|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万盛 

首页>重庆频道> 能源环保>正文

重庆“大稳定小调整” 推进环保垂改试点

2017-09-25 17:22:39 | 来源:经济参考报 | 编辑:刘诗扬 | 责编:石丽敏

  在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改革试点中,重庆市根据自身直辖市体制、中等省规模的实际特点,以“大稳定小调整”思路推进改革——市环保局上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设立监察办公室专职“督政”,区县级环保局机构、人员基本保持稳定。受访干部表示,这种“动事不动人”的模式是改革成本较低、符合重庆实际的改革选择。

  结合实际未直管区县环保局

  根据中央印发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县级环保局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重庆市在此次改革试点中没有像规定的地级市一样由市环保局对区县环保局实行垂直管理。

  重庆市环保局巡视员裴智介绍,中央相关改革文件主要针对的是省级行政构架,在制定重庆环保垂改方案时,重庆也曾考虑过像地级市一样对区县环保局进行垂直管理。

  “但环境质量改善离不开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重庆作为市、区县两级扁平化行政体制,如果由市环保局直管区县环保局,区县党委政府没有机构、人员就难以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裴智表示,重庆市环保局最终确定了上收监察和部分监测事权、未直管区县级环保局的改革思路。

  “动事不动人”减少阻力

  机构改革最大的难题就是人员调整,为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误,重庆市采取“动事不动人”的改革举措。

  重庆市环保局在原环境监测中心基础上增编130人,成立“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上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实行市级统一监测考核;区县环境监测站仍由区县环保局管理,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主要负责人任区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同时,重庆在市环保局设立监察办公室,设1名监察专员和29名干部编制,相关人员正抓紧配备,负责对县(区)党委政府督政。区县环境执法队伍仍由县(区)环保局管理。

  改革前,一些区县担心改革会让基层没了环保抓手。改革后,重庆各区县环保局实行以市环保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仍为区县政府工作部门。

  裴智表示,通过这种改革路径,既实现了环境质量监测和监察事权上收的改革目的,又没有削弱区县党委政府环保支撑和积极性。

  问题导向破解体制顽疾

  为增强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重庆以问题为导向,在此次改革试点中聚焦现行环保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转变地方重发展轻环保、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上,通过设立重庆市环境监察办公室补齐环保“督政”体制短板,并配套制定多项配套制度,形成了生态环保分工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体系。重庆市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契机,加快环境监察制度和队伍建设,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15个具体问题在今年内整改完成88个。

  为增强执法力度,重庆在改革中明确市区县两级分工,突出下移执法重心,强化属地执法。市环保局行政执法队伍负责查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区县环境执法工作;区县环保局行政执法队伍主要负责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

  此外,重庆市健全乡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确保环保工作的末端落实。裴智说,重庆市乡镇街道全部建立规划建设环境办公室,每个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环保工作人员、一台车辆和基本的环境监测设备。

  受访重庆环保干部表示,通过此次改革保证了区县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保职责有手段有压力,又减少了对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干预,充分调动了条块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条块相结合的环保管理体制,是改革成本较低、符合重庆实际的改革选择。(记者 周凯 巩志宏)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