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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重庆取消6万人低保资格 节约财政资金约1亿元

2017-08-30 17:21:58 | 来源:国际在线 | 编辑:高爽 | 责编:石丽敏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报道(高爽):8月30日,重庆全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工作新闻发布会在重庆市新闻中心举行。2016年,重庆市通过核查取消6万余人低保资格,全年节约财政资金约1亿元。

  重庆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明介绍,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是根据社会救助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提请核查机构对税务、房产、保险、银行、证券、车辆、工商、就业等部门或机构,就其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比对,从而准确评估救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一种方法。

  根据申请或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授权,全重庆的核查机构可以通过公安、财政、民政、人力社保、国土房管、国税、地税、工商、通信管理、银行、证券、保险、住房公积金共13个部门,对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消费支出方面的信息进行核查认定。

  多部门协作 三级核查机构服务八大救助

  张明介绍,民政部门是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工作的主体,民政部门既包括社会救助业务部门,也包括核对机构。由于社会救助的审批权在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因此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是核查主体,乡镇、街道无权直接核查,同时,上级民政部门的核查也为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服务。

  具体来看,核查认定机构共三层架构,市、区县两级核查机构可直接接受委托开展信息比对组织核查,乡镇核查工作站辅助开展工作。

  八大救助的主管部门在受理了对象的救助申请后,可依据救助申请对象的授权,向核查认定机构提交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核查认定机构有权根据授权及委托发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查认定工作主要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信息管理系统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信息比对,对将获得的核查结果反馈给委托单位。核查结果将作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审核审批社会救助对象的重要依据。

  重庆市低保中心主任陈泓熹介绍,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机构接受委托核查的范围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八大社会救助。其中“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类为民政主管类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三类为其他部门主管类救助。

  信息管理系统确保高效核查 实现精准救助

  根据国务院及民政部的工作部署,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于2008年开始启动,2015年10月建成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并试运行,2017年4月1日转入正式运行。

  据统计,2016年全年,全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共接收核查委托7.5万余户次15万余人次,日均查询430人次。其中工商注册信息检出信息5700余人,检出率为3.67%,车辆信息检出信息1.7万余人,检出率为11.19%,公积金信息检出信息3000余人,检出率为2.01%。

  仅以低保为例,按2016年重庆市农村低保平均支出水平203元每人每月和城市低保平均支出水平364元每人每月计算,通过核查年取消低保资格(含新申请)6万余人,全年节约财政资金约1亿元。

  2017年上半年,重庆市共接收核查委托7.2万余户次16万余人次。日均查询880余人次。其中工商注册信息检出信息2751人,检出率约为1.71%,车辆信息检出信息1.1万余人,检出率约为7.26%,公积金信息检出信息1100余人,检出率约为1.11%。张明介绍,下一步,重庆市民政局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核查认定工作的制度设计,推进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提升社会救助的公正性和精确度。 

  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工作流程

  受理委托。核查认定中心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核查认定中心提交的委托进行资料审核,符合规定的委托应及时受理。

  信息比对。核查认定中心接受委托后,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比对,获取核查认定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相关信息。

  调查核实。核查认定中心可根据核查认定需要,会同或委托乡镇(街道)核查工作站对信息比对获得的相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

  出具报告。核查认定中心根据信息比对结果与调查核实情况,出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报告。

  异议处理。当核查对象对委托单位核查项目审核结果产生异议时,可向委托单位提出复核申请。核查机构根据委托单位的申请,对存在异议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给提出复核申请的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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