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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发放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

2017-08-25 17:22:10 | 来源:渝中报 | 编辑:刘诗扬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我区发放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 发放补助金472.72万元 453人领取补贴

  “再就业后还能领到补助金,真是意外的惊喜。”最近,重庆市渝中区居民邓英成功再就业后收到了区就业局发放的就业创业补助。8月23日,记者从区就业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渝中区453名失业人员成功就业后领取到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共计472.72万元。

  今年初,邓英与其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失业后的邓英,在区就业局的帮助下参加了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班。今年6月,邓英自己自主创业,不仅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还当起了微企老板。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后,邓英通过街道宣传,并电话咨询区就业局经办窗口,详细了解了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的相关政策。“真的是太意外了,没想到失业后重新就业也能领到补助,这样的政策真是太好了。”邓英说道,自己在区就业局办理好领取手续后,领取到了19000余元的一次性补助。

  据介绍,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是享受失业金人员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两项条件中的任意一条,可申请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这两项条件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值得注意的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能申请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同时,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额度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因此,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后,不再享受上次剩余的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相应期限计算为已领取待遇期限。

  符合以上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天计算),携带劳动合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就业创业证以及申请表,由本人向原失业保险金申领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区就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此项政策相关工作全面铺开,政策效应将持续扩大,会有更多的失业人员获得补助,从而极大的鼓励他们主动实现就业创业。(记者 孟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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