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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开始

2017-08-21 15:28:59 | 来源:华龙网 | 编辑:刘诗扬 | 责编:石丽敏

   近日,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对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进一步弱化论文要求。同时,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职称申报渠道。

  哪些人可以申报?

  据悉, 重庆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含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本次高级资格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资格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20元。

  如何申报?

  如何申报呢?据悉,此次申报分3个步骤,先由本人申报,然后单位推荐,最后通过部门审查,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本人申报,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国有企业人员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非公单位人员(含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由存档机构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报送;在渝单位人员委托全市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其在渝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破格申报高级资格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破格申报中级资格须经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同时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

  3、部门审查

  区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并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送同级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负责本地无主管部门单位和非公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并在同级人力社保网上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而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并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经审查和公示无异议后,分别在《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挂靠部门。

  弄虚作假者5年内不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需要提醒的是,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专业技术资格,且不得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终止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办职称证书,记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获奖或成果证明材料造假的;

  2、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

  3、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

  4、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申报的;

  5、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职改部门审查要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记入“失信单位黑名单”,同时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1、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的;

  2、为挂靠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便利的;

  3、故意不按规定层级和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

  4、审查材料把关不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重大违规行为。

  各级评委会应在规定的评审时间、评审范围和评审权限内,严格评审程序,坚持标准条件,确保评审质量,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市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按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追究相应责任:

  1、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评审范围,不坚持评审程序,不按规定越级收受评审材料等;

  2、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

  3、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4、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高评委挂靠部门印发当年职称申报评审通知,须经市职改办审查同意,并分别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和评委会挂靠部门的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据悉,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且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前置条件。进一步弱化论文要求,除高校、科研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原规定执行。院校教师和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不含技能人才)申报“双师”职称,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由兼职单位负责考核推荐。

  此次申报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职称申报渠道。军队转业干部或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重庆市继续使用有效,不再办理确认手续,可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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