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涪陵|渝中|江北|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潼南|大足|璧山|铜梁|两江新区

丰都|垫江|武隆|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城口|荣昌|开州|梁平|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万盛 

首页>重庆频道> 区县>正文

永川区市政局集中整治让盲道不再“盲”

2017-08-21 15:32:28 | 来源:重庆晨报 | 编辑:刘诗扬 | 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永川区市政局集中整治让城区盲道不再“盲”  针对城区私家车占用盲道的行为,区市政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停车管理,让盲人出行畅通无阻

【区县联动】【永川】永川区市政局集中整治让盲道不再“盲”

▲施工人员正在改建协信商圈外一处不规范的盲道。

【区县联动】【永川】永川区市政局集中整治让盲道不再“盲”

【区县联动】【永川】永川区市政局集中整治让盲道不再“盲”

【区县联动】【永川】永川区市政局集中整治让盲道不再“盲”

【区县联动】【永川】永川区市政局集中整治让盲道不再“盲”

  盲道,顾名思义是盲人出行专属道路。作为城市道路建设重要配套设施,旨在为视觉障碍者提供行路方便与安全。

  而盲道是否畅通无阻且发挥应有作用,不单体现了一个城市对盲人的人文关怀,亦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尺之一。

  清理规范盲道 开辟盲人专属安全通道

  行走永川新城区街巷,细心的市民会发现:有的盲道设计不尽合理,有的盲道成了断头路,有的盲道被垃圾箱、行道树阻断,有的盲道被乱停放的机动车“淹没”……本报也于8月16日以《盲道被占现象严重 请让残疾人安全通行》为题对以上问题进行了报道。知悉情况后,区市政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现场办公会,部署对全区盲道不规范、被占用等情况开展全面摸排工作、拟定整改措施。

  而对于在新城区出现的断头盲道等前期建设遗留问题,区市政局积极与区规划局、区建委联系,共同提出整改意见,将以最快时间解决这一类问题。8月19日,区市政局工作人员已开始了前期摸排和现场测量工作,对不规范盲道的整改施工也即将展开。

  整治乱停乱放 告别车辆挤占盲道现象

  事实上,新城区盲道现存问题除了前期建设不合理之外,部分车主占用盲道停车等人为占用盲道不文明现象也时有发生,有的地方还比较严重。

  在宇界维斯卡小区大门外的两侧人行道,由于不具备设置临时停车位条件,所以区市政局暂未设置停车位。而不少私家车却在人行道上一字排开,盲道在车辆夹缝中若隐若现,盲道和人行道都成了有名无实的摆设,过路市民怨声载道。

  8月19日上午,区市政监察执法支队联合区交巡警支队针对此地情况开展了执法整治,现场通知乱停放车主挪车,并对长时间违法停车且占用盲道的车辆进行了相应处罚。与此同时,区市政局也协调了小区物业公司,组织施工人员在小区大门两侧安装U型护栏,避免车辆继续开上人行道违法乱停。经过市政队员和交巡警的联合整治,这一路段的机动车乱停放占据盲道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针对城区机动车不在规定区域内停放或挤占人行道盲道停放现象,区市政局将继续开展城区机动车乱停放集中整治。据统计,8月以来,区市政监察执法支队共查处人行道违章停车1173起,清理占道打桩及停车位放置障碍物272起。今后,区市政局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同时加强停车管理,杜绝乱停乱放车辆占用盲道。

  ■记者手记 请让盲道 真正派上用场

  盲道,对于视觉障碍者而言,是独自出行的安全保障之一。而盲道能否发挥出它应有作用,除了相关部门的建设维护,更是你我齐参与,共同缔造的结果。

  文明没有旁观者,多一份理解,多一份礼让,一个小小举动,就能为他们营造一个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请别让盲道变“忙道”。(记者 刘小菡)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