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涪陵|渝中|江北|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潼南|大足|璧山|铜梁|两江新区

丰都|垫江|武隆|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城口|荣昌|开州|梁平|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万盛 

首页>重庆频道> 能源环保>正文

汽车排放检验弄虚作假 重庆一家机构被罚50万元

2017-08-17 13:11:51 | 来源:国际在线 | 编辑:高爽 | 责编:石丽敏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日前,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依法对重庆朗捷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出50万元罚单。案件系该公司在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时,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并出具排放检验合格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

  5月4日,市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重庆朗捷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在对渝A19***等车辆进行排放定期检验时,未将检验设备的采样探头插入汽车排气管中就完成排放检验,并出具排放检验合格报告。

  据了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

  市环境监察总队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和《重庆市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之规定,对重庆朗捷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五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环保局介绍,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特别规定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此次处罚案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对违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采用最高金额处罚。

  环保部门呼吁广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机动车车主依法经营、依法办事,避免触碰法律法规红线,共同规范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供稿 重庆市环保局 编辑 高爽)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