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涪陵|渝中|江北|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潼南|大足|璧山|铜梁|两江新区

丰都|垫江|武隆|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城口|荣昌|开州|梁平|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万盛 

首页>重庆频道> 文化>正文

重庆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将迎“年考”

2017-08-11 09:55:36 | 来源:华龙网 | 编辑:刘诗扬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重庆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将迎“年考” “优等生”将获30万奖励

  华龙网讯 重庆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一次性补贴将从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同时,自命名之日起还要连续三年进行年度评估,被评为优秀者将获得30万元奖励。10日,记者从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获悉,重庆市出台《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留学生创业园区、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可持续发展。

  政策扶持:认定为市级享受一次性补贴60万元

  据了解,目前重庆市已有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109个,其中,基地侧重服务新创办3年内的市场主体,且不受群体类别限制,孵化期限为3年;而园区侧重服务特殊群体创办的具备一定规模的中小微企业,且不受创设年限限制,体现了对重点群体的精准扶持。

  为助推“双创”,新出台的《办法》中,将一次性补助标准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也就是说,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一旦被认定为市级,市级财政根据场地规模、服务成效等情况,给予其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此外,还新增了绩效奖补、承接公共创业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示范创建激励等4项扶持政策。”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市人社部门还将对每个基地(园区)自命名之日起,连续3年开展绩效评估,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分别按照优秀30万元、良好20万元、合格10万元的标准,给予绩效奖补。

  此外,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成功创建为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按50万元/户的标准,给予示范创建奖励。“《办法》提高扶持标准和扶持种类的出发点是扶优扶强,目的是让优质创业载体在政策红利的促进下更好更快的发展。”该负责人表示。

  动态管理:不合格者将取消命名总量保持在160个左右

  《办法》规定,每年初,由市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基地(园区)上一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年度评估时,重点考察基地(园区)提供服务情况和在孵服务对象数量、存活率、吸纳就业、年度营业总额及纳税等有关情况。

  据悉,年度评估结果按百分制计算,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作为划拨运营补助和是否取消命名的重要参考依据。

  其中,年度评估不合格的将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消命名处罚。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需要取消命名资格的9类情形,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根据‘十三五’规划,2017—2020年,全市拟新培育市级创业载体51个,其中市级创业孵化基地22个、大学生创业园5个、留学人员创业园10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园14个,总量动态保持160个。”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小贴士:这9种情况将取消命名资格

  根据《办法》,以下9种情况,将取消命名资格:

  (1)已不具备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或性质发生改变的;

  (2)运营单位丧失运营能力,无法正常管理基地(园区)的;

  (3)被取消国家级基地(园区)或其他创业载体命名资格的;

  (4)被国家有关部委通报批评或年度评估不合格被责令整改,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

  (5)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套取财政补贴,或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补贴资金的;

  (6)违法违规经营,或明知服务对象违法违规经营不纠正不制止造成一定后果的;

  (7)不履行服务承诺,一年内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三次以上仍没有整改到位的;

  (8)不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连续三次拒不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的。

  (首席记者 佘振芳)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