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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家保险公司卖车险送油卡被罚30万

2017-08-11 15:35:14 | 来源:华龙网 | 编辑:刘诗扬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重庆保监局开出三张罚单 一家保险公司卖车险送油卡被罚30万

【民生 列表】重庆一家保险公司卖车险送油卡被罚30万

重庆保监局官网截图

  华龙网讯 车主们知道吗?卖车险送油卡属于违法,日前,就有一家保险公司因为这种行为被保监局开罚单,记者获悉,重庆保监局日前开出3张罚单,一家卖车险送油卡,另外两家则存在报假账现象。

  人保财险重庆电商部卖车险送油卡 罚款30万

  8月10日,重庆保监局官网公开了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3家产险公司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查处。

  “渝保监罚〔2017〕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重庆电子商务部)于2017年3月在电网(直)销渠道开展车险家用车营销活动,要求重庆辖区内各分(支)公司、营业部于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7日执行家用车营销活动方案,活动内容包括承诺向投保人赠送商业车险保费一定比例的国通储油卡。

  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及部分分支机构于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7日营销活动期间,针对电网(直)销渠道家用车,按照此方案向投保客户赠送油卡,承保家用车商业车险合计4605笔,赠送油卡金额合计6460550元。 

  重庆保监局认为,时任人保财险重庆电子商务部总经理皮长明对上述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违法行为承担直接主管责任。

  人保财险重庆电子商务部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重庆保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重庆电子商务部罚款3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皮长明警告并罚款9万元。 

  太保财险渝中支公司虚假报销 罚款20万

  此外,在重庆保监局公开的“渝保监罚〔2017〕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3月22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财险渝中支公司)虚假报销业务及管理费用共计65笔,涉及金额301837元,主要用于客户维护、业务拓展等方面。 

  保险监管部门认为,时任太保财险渝中支公司总经理郑杰对上述虚列费用的违法行为承担直接主管责任。

  太保财险渝中支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重庆保监局决定对太保财险渝中支公司罚款2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该局决定对郑杰警告并罚款4万元。

  阳光财险渝中支公司虚假报销 罚款15万

  重庆另一家因违法被查处的保险公司是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支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财险渝中支公司)。

  在重庆保监局公开的“渝保监罚〔2017〕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阳光财险渝中支公司虚假报销租车费用共计17笔,涉及金额175328.23元,会计科目:业务及管理费-财产使用费用-车辆使用费-车辆租赁费。

  上述报账涉及到的车辆实际均为该公司员工自有车辆,虚假报销的资金由公司三个业务团队实际使用,主要用于车商渠道维护、车险业务市场开拓。

  重庆保监局认为,时任阳光财险渝中支公司总经理刘安翔对上述虚列费用的违法行为承担直接主管责任。

  阳光财险渝中支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重庆保监局决定对阳光财险渝中支公司罚款15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该局决定对刘安翔警告并罚款2万元。

  对于上述3家保险公司因违法行为被处罚,重庆保监局表示,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首席记者 佘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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