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涪陵|渝中|江北|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潼南|大足|璧山|铜梁|两江新区

丰都|垫江|武隆|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城口|荣昌|开州|梁平|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万盛 

首页>重庆频道> 区县>正文

秀山创建工作为中心 食品安全一起抓

2017-08-02 10:24:58 | 来源:华龙网 | 编辑:刘诗扬 | 责编:石丽敏

【区县联动】【秀山】秀山创建工作为中心 食品安全一起抓

“12331”投诉举报工作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活动。

【区县联动】【秀山】秀山创建工作为中心 食品安全一起抓

全县重大旅游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区县联动】【秀山】秀山创建工作为中心 食品安全一起抓

中和街道食药监所开展端午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

【区县联动】【秀山】秀山创建工作为中心 食品安全一起抓

  巡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

【区县联动】【秀山】秀山创建工作为中心 食品安全一起抓

监管人员检查超市快检设备运行情况。

【区县联动】【秀山】秀山创建工作为中心 食品安全一起抓

秀山县城一角。

  去年岁末,《重庆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下称“创建工作”)的号角吹响。

  作为全市首批参与创建工作的区县,秀山紧扣这一中心工作,以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导向,努力构建“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全程监管、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

  组织保障全面强化

  秀山首先成立了以县长向业顺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十三五”规划。县财政拨付专项资金40万元,为推进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及时召开由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参加的创建工作启动会,就全县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精心制定行动方案和任务分解表,先后召开推进会3次,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履责,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同时,该县加大了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评议考核力度,将食品安全纳入街镇乡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所占权重达5%,并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成立7个业务指导组,定期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今年共开展专项督查2次,通报问题100余个,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3人。

  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秀山积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加强食品安全责任追溯体系建设,诚信建设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

  今年以来,累计约谈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400余人次,有效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推动10所大型学校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完善内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以法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督促3000余名餐饮从业人员完成预防性健康体检,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510人。督促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执行责任管理等10余项工作制度,完成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160家。积极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社区、学校、店等活动,确定市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培育对象1家、县级示范超市3家、县级示范食堂(店)10家。

  全面推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向社会公开生产经营单位评定等级,建立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基础数据和信用档案3000余份,实现一户一栏、一户一档。督促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收集食品经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653条,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平台公开行政处罚信息44条,实施“失信惩戒”。

  监督机制不断完善

  针对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秀山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市场环境持续改善。

  科学制定日常监管计划,以日常巡查、节日专项检查、重点商品专项整治、12331申诉举报核查为抓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今年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检查食品流通经营户1000余家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户600余家次。

  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小摊贩管理条例》,规划设置食品摊贩白天摊点规划区5个、食品摊贩夜市摊点规划区9个。近年来,累计开展集中整治5次,规范固定、流动摊点560余个,取缔乱摆乱卖摊点240余个。

  同时,食药监、教委、公安、工商、城乡建委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检查、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大力整顿和规范餐饮食品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000余家次。

  监管水平有力提升

  秀山加强了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推进行刑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提升了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完善了网格化监管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划分网格158个,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人413人;建立8小时外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

  强化部门协同配合,食药监部门积极推进与相关部门的常态化联合执法,先后联合公安开展专项整治2次;联合工商开展联合执法3次,取缔无照经营11户次。联合盐务查扣涉嫌违法碘盐150余吨。切实抓好食品安全舆情信息监测处置工作,联合有关单位及时处置平息“塑料粉丝”谣传事件,治安行政处罚责任人员1人,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加大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力度,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33件,较2016年同期增长65%;结案22件,较2016年同期增长600%。

  此外,秀山县食安办还协调县公安局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机构,并落实工作人员,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打下了坚实基础。

  保障食品安全,走出“8小时”之内

  秀山探索食品安全“夜间延续监管”

  一日三餐,并非仅限于工作时间。伴随着公众生活水平的提升,夜宵已经成为更多人生活的选择。

  从去年7月开始,秀山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中,创新监管方法,延伸监管触角,从传统的工作时间向“8小时”以外延伸。通过在城区主要街道夜市实施食品安全“夜间延续监管”,进一步保障群众食品安全。

  夜间巡查保食安

  7月,盛夏。每当夜幕降临,暑气渐散,秀山县城滨江路、三角塔、十字街、凤凰山、火车站等地的夜市便开始热闹起来。“好吃狗”们迅速占据着串串香、夜啤酒、火锅店、烧烤摊。那些小有名气的大排档外,排队等候的食客更是不在少数。

  中和街道是秀山县委、县政府所在地,整个秀山县城的绝大部分土地位于该街道。为保障县城食品药品安全,秀山县食药监分局在这里下设了全县唯一的直属监管所。

  入夏以来,伴随着各大夜市生意的逐日火爆,中和街道食药监所的工作人员上班“8小时”的概念变得逐渐模糊,每天傍晚7-10时成了他们的“夜巡”时间。

  7月24日,华灯初上,中和街道食药监所所长崔永军穿好制服,和几位同事一起来到滨江路夜市开始巡查。

  “老板,你们店里面还有哪些员工没办健康证的,赶紧去办了哟。”“师傅,天气这么热,这些原材料和半成品尽量放冰柜,这点电可是节约不得。”“大哥,生熟食的菜板菜刀一定要分开使用,偷不得懒哟”……

  在巡查的过程中,崔永军和同事们既是监管者,也是宣传员。他们一边纠正食品从业者的不规范行为,一边向从业者和食客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和印有创建工作相关内容的扇子、围裙等宣传品。

  “夜市有食药监执法人员巡逻,我们消费起来放心多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人人有责,秀山老百姓举双手支持!”到夜市消费的众多群众纷纷表示。

  创新改革强监管

  这样的工作模式已经持续了一年。从去年7月开始,中和街道食药监所将全所16名工作人员连同县食药监分局抽调的干部一起划分为3支巡查小组,开始对辖区夜市食品安全展开全方位的夜间延续监管。

  秀山是重庆、湖南、贵州三地交界之处,伴随着地方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其人口吸附力与日俱增,人口的聚集带动了地方餐饮业的活跃。据不完全统计,秀山县城分布在各大夜市的食品经营户约有500家-600家。

  如何解决餐饮服务“时段性繁忙”与食品安全监管“时段性空白”的矛盾,及时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盲区,进一步保障群众食品安全?

  “必须从机制上进行创新和改革,把监管的步伐迈出‘8小时’之外!”秀山县食安办主任、县食药监分局局长刘红毅说。

  在保障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中和街道食药监所对全所人员的作息时间进行了适当调整,为食品安全夜间延续监管成为一项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同时,该所对辖区夜市分布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划分出三大片区。新组建的3支巡查小组分别由所长和两名副所长担任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对应三大片区展开巡查。秀山县食药监分局抽调6名干部,轮班支持中和街道食药监所的巡查工作。

  巡查中,食药监工作人员主要对夜市食品安全相关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和规范,同时对食品从业者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巡查人员将检查与宣传充分结合,以创建工作为主题,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进一步增强从业者和群众的法律与安全意识。

  刘红毅表示,下一步,秀山将积极总结提炼中和街道食品安全夜间延续监管经验,力争在全县推广。(赵童 刘玉珮 杨乐)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