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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记3分罚100元

2017-06-23 11:34:26 | 来源:重庆日报 | 编辑:陈香 | 责编:尹红燕

【社会民生】重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记3分罚100元

  6月22日,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介绍,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的统一部署,即日起,重庆市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整治行动,机动车如果未礼让正在人行横道线上过马路的行人,司机将被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为提升整治效果,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增设电子警察、现有电子警察系统增设“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摄录功能、执勤交警同步现场查处等方式,加大对此类违法治理力度。目前,主城已设置9处电子警察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进行摄录,还将陆续增设、完善80余处摄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的电子警察,配合民警在路面执法。同时在施划有斑马线的路口安排交通志愿者,对斑马线上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

  据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驾车行进到斑马线时要提前减速。如果斑马线是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无论行人和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必须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在没有信号灯的情况下,驾驶员首先要减速,观察情况确认安全后行驶,如果遇到行人正在过斑马线,驾驶员应当停车让行。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也要注意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有信号灯时特别应注意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路段,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如果行人不按规定通行,发生交通违法也将受到相应处罚。(首席记者 张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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