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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推出“鸿雁计划”全球纳贤 最高奖励200万

2017-06-23 09:40:04 | 来源:国际在线 | 编辑:陈香 | 责编:石丽敏

已过审【CRI专稿列表】重庆推出“鸿雁计划”全球纳贤 最高奖励200万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市场处处长孙承豪介绍“鸿雁计划” 。供图 朱明达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报道(刘和平):6 月 22 日上午 ,第二十届渝洽会在重庆国际博览中心开幕,此间召开的重庆引进海内外精英的“鸿雁计划”推介会透露,重庆将用创新的理念和方式面向海内外招贤纳士。不管是个人、企业还是猎头,只要能为重庆引进急需的人才,均可获得奖励,最高可达200万元。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市场处处长孙承豪介绍,重庆6+1支柱产业、十大战略性新兴服务业急需大量高端人才,重庆市为此制定“鸿雁计划”,面向海内外招贤。

  “鸿雁计划”瞄准A、B、C 三类人才

  “鸿雁计划”的入选人才需要具备那些条件?推介会透露,计划针对的专业人才原则上应有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机构、世界500 强企业学习或工作经历。原则上应与引进企业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者与引进区县签订 3 年及以上的落户协议。在此基础之上,再将目标人才分为A、B、C三类。

  A 类:主要指在全球产业技术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重大技术发明成果或重大新产品开发成功经验,能对重庆市企业创新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或带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且在渝工作期间企业认定年薪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研发人员中年薪排前1%的研发类人才(企业研发人员总数不足 100 人的,按 1 人计算)。

  B 类:主要指在全球产业技术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工作期间主持过研发项目并成功实现商业化,能够在重庆市领衔企业核心攻关项目或解决核心技术难题,或在同行业优秀企业高级管理、研发工作岗位上取得显著业绩,且在渝工作期间企业认定年薪在 100 万元至 200 万元人民币,企业研发人员中年薪排前 5%的研发类人才(企业研发人员总数不足 100 人的,按 2 人计算)。 

  C 类:主要指掌握某行业、某领域特殊专长,对重庆市企业创新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或在同行业优秀企业中级管理、研发岗位上取得显著业绩,且在渝工作期间企业认定年薪在 50 万元至100 万元人民币,企业研发人员中年薪排前 10%的研发类人才(企业研发人员总数不足 100 人的,按 5 人计算)。人才年薪认定以其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基数核准。

  单位、个人、猎头引进人才都可获重奖

  推介会透露,“鸿雁计划”入选人才资格认定及奖励工作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区县(自治县)共同实施。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或园区在人才来渝工作满 1 年后,可以向单位纳税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人才奖励申请,并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按规定兑现奖励。“鸿雁计划”人才奖励标准,对于现有企业引进的人才,参照人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一定倍数确定;对于从事科技创业的人才,可实行定额奖励。

  A 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 2 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B 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 1.5 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C 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 1.2 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以上奖励作为重庆市政府奖励,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用人单位通过项目合作、技术开发、科技咨询、学术交流等方式柔性引进的人才实行弹性考核,奖励标准根据其在渝工作时间、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等确定,并按年度申报。

  “鸿雁计划”入选人才符合重庆市其他人才政策条件的,按规定进行申报,并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计算的原则享受相关待遇。

  对“鸿雁计划”入选人才的用人单位按照引进人才年薪的 5%给予经费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支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介费用、个人推荐人才奖励、引才工作经费等相关支出。  

  对来渝创新创业的人才及团队,在科技奖励、项目资助、股权激励、贷款贴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职称认定、创业扶持等方面按现有政策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各类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围绕创新创业团队开展创投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对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债权融资服务。   

  另外,市和区县(自治县)建立“鸿雁计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鸿雁计划”人才奖励、引才单位补助及开展引才活动等支出。人才奖励资金、引才单位补助资金由市和区县(自治县)各承担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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