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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全面启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

2017-06-12 14:49:36 | 来源:重庆日报 | 编辑:陈香 | 责编:董建雄

  为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的肉菜,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食安办﹝2017﹞18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

  一、目标任务

  将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纳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在提请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时,应有不少于1家超市成功创建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二、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超市,均可申请参加“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

  (一)超市从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销售,且食用农产品销售区域面积不低于200㎡;

  (二)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齐全,包括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5个种类,能满足群众日常生活需要;

  (三)超市具备企业主体资格,并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定行政许可;

  (四)超市取得的行政许可合法有效,许可内容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五)超市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检工作中,连续2年未发现超市因主观故意或者管理不善造成销售不合格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六)超市连续3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群体性食品安全问题事件;

  (七)建有快检室,配有快速检测人员,具备检测农兽药残留等常见指标的能力。

  三、步骤程序

  (一)启动创建

  2017年5月,市食安办制定并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通知》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组织召开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食安办备案。

  各区县(自治县)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行动方案》,报市食安办备案,并通过一定形式启动创建活动。

  (二)组织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食安办动员和指导辖区超市对照申报条件按照自愿原则,向区县(自治县)食安办申报参与创建活动。区县(自治县)食安办负责对申报超市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超市确定为本区县(自治县)“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超市,并将名单报市食安办备案。

  区县(自治县)确定参加创建的超市以后,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食安办统一协调,监管部门各司其职,进一步强化超市食品安全监管和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对照创建标准,全面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超市的主体责任,确保对创建超市和其供应链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确保创建超市销售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水平明显提升,让广大群众在创建超市购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真正放心、安心。

  (三)区县初审

  区县(自治县)食安办组织食药监、农业等相关部门对申请验收的超市进行初审,主要围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对初审达到创建验收标准的,及时向市食安办申请创建验收。

  全市第一批申请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区县(自治县)务必于2017年10月前向市食安办申请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评价验收,全市所有区县(自治县)必须于2018年5月前完成申请创建验收工作。

  (四)审核评价

  市食安办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农委、市食药监局、检验机构、行业组织等人员组成的专家评审组,按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验收评价标准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核,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知晓率和满意度调查。

  本着成熟一个、审定一个的原则,按照否决项有1项不合格则不予通过;关键项3项不合格,一般项5项不合格,10个工作日整改完成复查合格后可通过;关键项4项或以上、一般项6项或以上不合格,不予通过。

  专家评审组通过对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核,做出通过或不予通过的结论,汇总后向市食安办报告审核验收情况,并提出全市拟授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名单。

  对全市拟授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由市食安办提请市食安委进行审定。

  (五)公示

  市食安办将经食安委审定的拟授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名单在市级主流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对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由市食安办组织专家组进行核实。对异议内容查无实据的超市,不影响创建授牌;对异议内容查证属实的超市,撤销其参与创建的资格。

  (六)授牌

  对通过评价验收、公示结果得到认可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超市,由市食安办发放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规定规格式样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牌匾,并将示范超市名单上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七)动态管理

  市食安办对授牌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实行动态管理。自2018年开始每年开展复核。每年9月前,参加创建的超市依据创建标准开展自评,将自评情况报各区县(自治县)食安办,由各区县(自治县)食安办组织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汇总后报市食安办复核。市食安办每年按照授牌超市50%的比例进行复核。对不能保持授牌标准以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予以摘牌,并向社会公开摘牌超市和原因。被摘牌超市通过整改到位,两年后可重新申请参与创建活动。

  重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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