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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条例》实施两年 重庆建责任区346个

2017-05-03 09:26:52 | 来源:重庆日报 | 编辑:陈香 | 责编:胡雨

  5月2日,记者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一次主任会议上了解到,《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实施近两年来,全市共建立教育督导责任区346个,2799所中小学成立了学校督导办公室。

  《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重庆市教委主任赵为粮介绍,《条例》实施近两年来,市、区县(自治县)两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全面开展了督政、督学和教育监测评估工作。目前,我市21个区县(自治县)成立了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区县(自治县)都在教育行政部门内设了政府教育督导室,共有在编在岗专职人员168人。

  为实现教育监管的关口前置,根据《条例》规定,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了《重庆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指南》,推进全市教育督导责任区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各区县(自治县)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布局和在校学生规模,依托乡镇教管中心或学校,各设置5-10个教育督导责任区,全市共建立督导责任区346个,组织责任督学对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

  为建立中小学自我监管、自我约束、自我纠偏的工作机制,我市还督促指导全市中小学设立学校督导办公室作为学校内设机构,配合责任督学开展工作,负责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经常性督导。目前,全市共有2799所中小学成立了学校督导办公室。

  截至去年年底,我市共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级专项督导3次、综合督导4次,督导区县(自治县)43个(次),督导学校1333所,印发督导意见和整改通知书43份。截至去年末,全市已有26个区县(自治县)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认定,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区县(自治县)完成率达到65%。(记者 颜若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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