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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今年起正式实行兵役登记查验制度

2017-04-24 09:28:27 | 来源:重庆日报 | 编辑:陈香 | 责编:胡雨

  原标题:《重庆市兵役登记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印发 我市2017年起正式实行兵役登记查验制度

  《重庆市兵役登记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日前已正式印发,重庆市从2017年起正式实行兵役登记查验制度,这标志着重庆市兵役登记17条实施细则正式落地。

  《细则》中兵役登记有哪些新规定?市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解读一:什么是兵役登记?

  根据我国《兵役法》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凡是适龄男性公民,无论参不参军,都应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前完成兵役登记。逃避或拒绝兵役登记的公民,既影响正常参军,还有可能受到行政性处罚。

  《细则》第二条规定:兵役登记,是对符合服兵役年龄的公民进行的注册管理,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兵役工作制度,目的是掌握适龄公民数质量及分布情况,摸清适龄公民的政治、身体和文化状况,依法确定应征、免征、缓征、不得征集等结论,并从中选定预征对象,为年度征兵工作做好准备。

  解读二:哪些人需要进行兵役登记?

  《细则》第三条明确,我市兵役登记对象主要为两类人群:一是辖区内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4周岁的男性公民(含在我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大学生),未参加过兵役登记的,必须登记;往年已登记过的,应登录网站对个人登记信息进行核验更新;二是当年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高中阶段(含普高、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本人自愿的也可参加兵役登记。

  解读三:不参军是否需要兵役登记?

  兵役登记是国家强制性义务,参军的第一步就是网上兵役登记,而暂不打算参军的适龄男性公民也必须进行兵役登记和核验。《细则》第十二条强调:兵役登记时可申请应征报名,也可申请暂缓应征。该负责人进一步补充道,如果今年不打算参军,在网上兵役登记最后一栏选择“只进行兵役登记,申请2017年度缓征”。

  解读四:怎样进行兵役登记?

  目前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分为网上登记、现场确认、领取证明3个步骤:

  第一步,网上登记:当年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适龄公民,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实名注册,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基本信息。

  第二步,现场确认:在网上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等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或核验。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的,可委托其亲属或所在单位、学校代为确认。普通高校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兵役登记站或高校征兵工作站进行现场确认或核验。

  第三步,领取证明:兵役登记结束后,到各乡镇(街道)武装部、高校征兵工作站领取《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或《预征对象通知书》。

  《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是军地征兵职能部门查验公民履行兵役登记义务的关键依据,需及时领取、妥善保管。

  解读五:怎样查验兵役登记?

  近年来我市适龄却不进行兵役登记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依法自觉履行兵役登记义务的观念还未完全深入人心,实行兵役登记查验制度势在必行。

  《细则》第十三条明确:普通高等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手续及进行在校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时,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高、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在学生毕业离校时,公安部门在办理公民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出国(境)等相关手续时,应查验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情况,未进行登记的,应督促适龄公民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解读六:拒绝和逃避兵役登记的处罚有哪些?

  《细则》第十四、十五条明确: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区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强制其参加兵役登记,并依据《兵役法》和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拒绝完成兵役登记工作、阻挠或妨害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的单位,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据《兵役法》和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据悉,这是我市首次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兵役登记规范性文件,目前还处在试行阶段。下一步,我市将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结合试行情况,进一步论证和完善对公民履行兵役登记义务的督导措施,全面推进我市征兵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记者 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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