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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设立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 已救助9021人

2017-03-31 12:46:16 | 来源:国际在线 | 编辑:陈香 | 责编:胡雨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陈香):国际在线重庆频道从重庆市民政局获悉,自重庆市设立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以来,已救助9021人,基金支出1636.41万元。

  据介绍,为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2016年10月18日,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扶贫办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设立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

  政策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含纳入民政救助系统的因病致贫扶贫对象)。2015年以来脱贫人口在脱贫攻坚期内,继续享受政策;纳入民政救助系统的低保、三无、五保、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9类城乡困难群众。

  上述政策对象中,发生医保目录外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自负费用”)占总费用不超过30%,对其医疗目录外自负费用予以救助(超过30%的,对自负费用30%以内的费用予以救助)。原则上符合条件的单次自负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可享受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基金实行分段按比例救助:3000—10000元的,重点救助对象25%,其它救助对象20%;10000-30000元的,重点救助对象30%,其它救助对象25%;30000-50000元的,重点救助对象35%,其它救助对象30%;50000及以上的,重点救助对象40%,其它救助对象35%。上述救助政策,若遇重、特大疾病,目录外自负费用超过总费用30%的患者,可经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结合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筹资标准由各区县(自治县)根据对象人数,按照人均100元左右设立。首次注入基金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县(自治县)两级政府按照1:2的比例进行筹集。其中,区县(自治县)通过统筹市级扶贫、救助等转移支付资金进行筹集,市级资金按照各区县(自治县)符合政策条件的人数,分线补助到区县(自治县)统一注入基金。以后年度,每年由区县(自治县)本级财政资金安排,也可在市级扶贫、救助等结余资金中补充基金池,还可多渠道筹措资金,如社会捐赠资金等,保持基金的总体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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